1、 但由于中国法学院,作为制度和体制,一直更关心法学的知识,如今甚至更关注法教义学知识,这当然是有理由的。没有理由的是它一直不关注、不了解也不愿了解这些非法学的知识。由此导致的一个重大弊端是,中国法学人现有的知识储备基本无法回答,有别于法官面对的、法院系统面对的难题。几次司法改革的“五年纲要”,在我看来,基本上未有显著或实在的成效,甚至加剧了一些问题。想想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法官的流失,想想缺乏实际效果的法官交流和轮岗制度,想想理论上追求的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想想近乎完全违背初衷的法官助理制度。(各行其是)。
2、建议六:改进法学院的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尤其是法律写作和证据法实务的教学模式。将“慕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引入法学院,增加金融、会计、统计、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医学和生物学、指纹和DNA证据等方面的课程。
3、练习册对于创编故事内容、类似“”说一说”的阅读题,或忽视或敷衍。(小聪明哪家强?懒惰哪家强?)(各行其是)。
4、20多年前,中国的法院系统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尽管从来不是唯也未必是最重要的——是法官学历不高,专业训练和职业知识不足。就此而言,法学界生产的大量广义的法教义学知识,无论是有关实体法或是有关程序法,有关法律论证、推理和解释,对当时的法院系统整体看来还是颇为及时的。但即便在那时,中国法院系统所需要的知识也并不只是法教义学的知识。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应对社会变化带来的种种案件压力和社会需求,中国的司法制度,各级法院甚至各个法院的内部组织结构就一直处在变化之中,即便当时还没有提出和启动司法改革。20世纪90年代初民诉法修改以及由此引发的抗辩制改革就是典型例证之一。注意,这一改革看似是程序法的,诉诸的理由或许是程序法的甚或“坐堂办案”这种理念,但真正推动其发生并确立的却是中国社会的变革。要理解和有效实践这一制度需要的主要不是法学的尤其不是法教义学知识,而是与法律和司法领域内非教义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知识,主要是一些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甚或常识。
5、“抵消”用于表述两种事物的作用因相反而互相消除,“抵销”用于表述账的冲抵。法律中表述债权债务的相互冲销抵免情形时,用“抵销”,不用“抵消”。
6、脍炙人口,汉语成语,脍和炙都是人们爱吃的食物,成语的意思是指美味人人爱吃,比喻好的诗文受到人们的称赞和传颂。“烩炙人口”为成语“脍炙人口”的同音误用。
7、先有技术方才有艺术,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发声器官的技术性问题先要达标。
8、另一例子是法学界常常严厉批评,中国法院也一直声称或承诺要予以改革,科层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希望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体制。因此,有了法院“扁平化”管理的制度设计。这种批评抽象地来看确有道理,眼下强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法官责任制设计看起来也很有针对性,但由于缺乏其他学科的知识,因此无论是批评者还是改革者事实上都有意无意忽略了科层制发生的原理,不理解科层制所应对的中国法院系统和中国法官普遍存在的问题。
9、释义:互相之间不商量、不研究,各自按照自己的意见行事。
10、合唱应该是释放“善”,表现“真”与“美”的,不应有“凶恶”的声音。
11、淬炼:指反复经受考验,磨练。在游戏中一般为使用物品和装备炼出神兵等宝物。在工艺中,淬炼即把加热至红热的金属(如钢)立刻浸入冷水,增加物体的强度和硬度,减小物体的韧性。
12、内声部不应该露出来,如同内衣不要外露那样,这是一种“修养”,该出手时才能出手。(注:合唱的声部中,S、B为外声部,A、T为内声部)
13、错误示例:北京今日中考 “朝阳群众”义务巡考十余年
14、对于《黄河大合唱》,曹丁比起其他人有着更为深厚的一份感情,因为他的老师就是被誉为指挥《黄河大合唱》的泰斗严良堃。目前,曹丁已经在国内外指挥《黄河大合唱》超过100场。曹丁说,《黄河大合唱》可以说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史诗。除了在国内的演出外,曹丁还前往印尼、新加坡、泰国等国家指挥过《黄河大合唱》。
15、但是,这两部文献都有一个在当时流行的观点??让人们各行其是,而不要让政府沉重的`手来指导他们的行为,结果往往会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