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经》文本以哲学意义之“道德”为纲宗,论述修身、治国、用兵、养生之道,而多以政治为旨归,乃所谓“内圣外王”之学,文意深奥,包涵广博,被誉为万经之王。
2、长期以来,有不少佛家的著作,批评道家是“自然外道”。因为他们看到老子讲“道法自然”,便自然而然地将二者联想在一起。其实,印度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与佛教对立的几十种哲学思想,尤其当时同释迦牟尼佛影响一样大的几个大学派之专讲“唯物思想”的“自然外道”,和中国老子所说“道法自然”的自然,并不相关。二者并未结为姊妹道,或者兄弟道什么的,并无彼此互通声气之嫌。
3、因为,这是一个最本质的东西,是我们思考一切问题的前提。是道服务于人,还是人服务于道?如果只是人无条件服从于道,那么就变成了宗教,只不过最上面的那个主宰不是个人,而是个叫“道”的东西而已。
4、道法自然,道本来就是自然中存在的,它是自然的底层逻辑,自然与道,就等于是算法与应用之间的关系。道与自然是一体两面,没有离开道的自然,也没有离开自然的道,他们是互相依存,互相证明,互相师法,互相转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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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道德经》主要论述“道”与“德”:“道”不仅是宇宙之道、自然之道,也是个体修行即修道的方法;“德”不是通常以为的道德或德行,而是修道者所应必备的特殊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为人处世之方法。
7、而在老子哲学中,作为道家的根本哲学范畴,“道”所指的是世界万物的本原。
8、“无”、“有”向对方的运动,或双向运动或反运动,都是自然现象。无有就是道。往返的运动,或自然,就是德。德就是道内两极之间往返的关系。一是无,二是有。一生二归一。一生二归交合而生的三种德,就是自然。
9、一是阳,二是阴。阳授阴,阴受阳。阳授阴受交合而生的旋转就是德能,这就是自然。阴阳是有限的,不平衡的,而阳则给予阴阳,接受正负。产生正负的旋转仍是德能,仍是自然。
10、道也分阴阳,并产生两种气场,两气相互纠缠,却只能相随不能相溶,人类是最聪明的,懂的顺应自然的变化规律,你冷我就补热,您热我就补冷,随和了自然的变化,顺应了自然的气场,才能岁岁平安,这就是道法自然,你拧不过道,就要学会顺应道的气场,缺阳补阴,缺阴补阳,中西医的诊断也是用的这种方法,才能对症下药。
11、 从这两个层面来说,道之规则与常理是法形成的环境与基础,法不过是以正式的形式规范化了的自然规律与常理,因此法与道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法来源于道,且反过来要顺应道的运动。
12、后来,人们发现了汉代注释家河上公的《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在其中,河上公对上述文字中的“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性自然,無所法也”(《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河上公的这一注释对汉以后的老子研究影响很大,后来许多《道德经》注释者都按照这一思路去对老子的“道法自然”这一命题进行释解。河上公的解释容后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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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南怀瑾先生继续解释说:“所谓自然不是盲目,刚才再三强调,自然非常有规则,一步不能违反。所以魏伯阳真人在《参同契》里告诉我们,道家修炼神仙之道,如科条之不可违。等于法律、科学的定律没有办法违反一样。”(参看南怀瑾《我说参同契》)
15、 老子所处当时西周社会,诸侯各国穷兵黩武,战乱频仍,社会之礼仪伦理已无法恢复,所以老子看透人类社会之所以会纷争不已,都是由于圣人、礼仪、法令、欲望、智慧等有为措施所引起的,正是因为社会看中名利、实力、好胜等荣誉,所以天下才会出现资源有限性的占有之争。老子因此提出回归自然,顺应无为而治、清净绝智的自然世界的规律,从而才能守弱胜强,达到小国寡民的平静生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
16、在这里,老子的道和《易经》中的易字有异曲同工之妙。《易经》在西方被翻译为是讲述变化的书,同样,之所以能够说得出来的道就不是永恒的道了是因为道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一句名言也可以用来作为道的诠释。他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我们知道水是不断的流动的,所以当你第二次踏进去的河流就已经和你刚刚踏进去的不一样了。那么正因为道像水一样处于不断的变化状态之中,我们才不能够静态的表述出来,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动态地去理解道的深刻内涵。那么这个道究竟是什么样的呢?老子接下来又告诉我们,道是虚中有实。他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意思是说,道作为一种存在,看上去是恍恍惚惚的,但是在恍恍惚惚之中,又有它的形象,在恍恍惚惚之中,又有它的物质。它是那样的悠远模糊,其中却有精气,其精气表现得是如此的真实,是值得信赖的。春秋时期晋国著名的琴师俞伯牙弹奏的曲子是惟恍惟惚,别人听不明白。后来他到了楚国,一名叫钟子期的樵夫终于能够在俞伯牙恍恍惚惚的琴声当中分辨出其中的象、物、精、信,说出琴声的主题。孔子叹颜回和高山流水,最后成了俞伯牙的知音。
17、而我们科技的每一次的进步都以为自己看清楚了这个世界,掌握了这个世界,是绝对的真理,然受制于自身所限,随着时间的推移,再迈一步的时候,又自嘲自己停留在某种固定的思维中几百甚至上千年?
18、《道德经》里面讲的这个“道”,当然是最根本的本原(本体)。没有了道,离开了道,我们才讲要修德入道,对吧?德没有了,我们才讲要行仁义,要培养这个德性。道、德、仁、义、礼,这个是一步一步从上往下掉的一个过程。也就是说这些仁、义、礼都是我们人类社会的文明次序,这都是后天再来的,都是失掉了先天之根本之后才有的。我们在道德的境界当中,就不需要有意去行这个仁、义,就不需要谈这些事情,但是仁义就在其中,这不是否定仁义,而是更高的境界里自然就包含或超越了仁义的境界。当你没有了那个高层次的境界,那就从下面开始修吧,就需要先讲仁义,这比那个不仁不义还是好一点,离德还是近一点,一步步向这个道德境界复归。这是一个系统,是道家的判定。
19、有一个东西浑然而成,在天地之前就已经有了。它无声无形,独立运行,没有什么可以改变它。它周而复始,从不停止,可以生成天地。我不知道它叫什么,勉为其难给它命名为“道”,用一个概念形容它叫“大”。大到可以不停的延展开去,延展到遥远之处,遥远到返回原点,好像一个大圆圈,无始无终,无穷无尽。所以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宇宙之中有四大,而人占有一席之地。可人又何德何能,敢与道天地并立?因为,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那么道效法谁呢?道谁也不效法,他就是那个样子。
20、“地法天”,意思是:地球运行的法则是以这整个宇宙运行的法则为法则。
21、道法自然是道和宇宙万物的本体如此、本性如此、自然而然的状况,也是指宇宙万物的纯朴本性,更是指宇宙万物因其自然本性而具有的存在形式与动作方式。
22、《道德经》中,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句话,人们对其“法”字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指“效法”。如河上公的解释就是采用此义,他强调人效法地,安静柔和,劳作而不怨恨,有功劳而不自傲;地效法天,湛泊不动,施舍而不求报,让生长万物,却无所收取;天效法道,清静不言,让万物自成。而道无所效法,所以自然而自然。(参看《河上公章句》)以“效法”之义解“法”,这一解释流传很广。
23、但我感觉到,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道法自然”里面的自然两个字指的是什么。大家都以为自己本来的样子就是自然,于是“道法自然”的标榜者就成为了我执的受害者,因为大家都把“道法自然”里面的自然二字,理解成自己不受管束,不受干涉时候的样子和想法了。
24、 老子认为,上德主张无所事事,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实际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理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25、第四板块:儒教实修(伦理——人与人的和谐)
26、马王堆帛书甲本曰:“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两者同出,异名同胃(谓)。玄之有(又)玄,众眇(妙)之(门)。”
27、总的来说,两种版本都能表达老子的思想,区别只是细微的。
28、“道法自然”是老子在《道德经》中最早提出的观点,其真正的意思是:道生万物以及天、地、人的活动过程都是“自然无为”的,并非“道”之上还有一“自然”实体的存在。庄子继承老子的天道自然思想,主张人生的目的就是任其自然。
29、《道德经》,春秋时期老子(李耳)的哲学作品,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并分为8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