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孟德斯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的关系等问题。
2、在古代共和国中存在的德性,在现代国家中却消失了。这一点对孟德斯鸠而言是关键的。在孟德斯鸠笔下,对古代共和政体取而代之的是英格兰这个现代共和国。这同时也表明了德性在严格意义上是不必要的。此后,卢梭在古代公民和现代人之间作出区分时用“市民阶级”(Bourgeois)一词来表达“现代人不是公民”。
3、第二小组的张瑞、黄海芳、乌丽凡、荀荣玥、吴欣怡五位同学分析了法与其他事物的关系并进行了延伸思考,重点是孟德斯鸠“法的精神”“自然法”等概念。蒋海松老师对同学们较为深入的思考和对学术文献较为娴熟的运用给予了高度赞扬。然后他进一步探讨了孟德斯鸠“法的精神”学说,认为“法的精神”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的种种关系之中,其实质乃是对于事物本质的探寻,它既重视理念的逻辑,也强调理念在经验世界的实现。 (孟德斯鸠的简介)。
4、其实不然,我们不能不每每提及这些不同凡响的名字:贝卡里亚、菲利,等等。因为文化传统是不能割裂的,我们今天在刑法理论中的一些基本原理与原则,都是这些伟大的先驱者建立的,因而我们不能数典忘祖,应该有几分对历史的流恋与怀念。
5、以主人公人生遭际中的灵魂经历构建情节框架是他小说创作的基本特征。诚如中国著名学者罗大冈说,“伟大的心”和“真诚的艺术”是贯穿罗曼·罗兰创作道路始终的原则精神。
6、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
7、英国的大宪章禁止在战争时掠夺和没收外国商人的货物,除非是作为报复的手段。英国把这点规定为自由的条款之这是值得夸耀的。
8、《论法的精神》其内容主要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理论。政治理论方面,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并指出了每种政体的原则,对共和政体极力褒扬的同时也无情抨击了专制政体。孟德斯鸠最大的政治理论贡献在于它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即要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孟德斯鸠的简介)。
9、有一天,他在桌旁叙说斯契瓦拉的事迹,在座的人全都很惊讶地看到卢梭走上前去,把手放在熊熊燃烧的炉火之上,来表演斯契瓦拉的英雄壮举。这种早熟早慧的表现,正是卢梭特有天资的最初显露。
10、孟德斯鸠关于经济生活的观点在此书较后的篇幅中谈到。孟德斯鸠指出,我们时代的政治作家总是谈到财政等事务,而古代的政治家撰写的只是德性。孟德斯鸠逐步地为通往现代的方式铺就道路,这种方式以“私人之恶也能造就公共的利益”为最经典的表达。
11、因此,发现理性、运用理性,这就是启蒙运动所作的一切。
12、《论法的精神》全书共6卷31章,其中上册是3卷19章,下册是3卷12章。
13、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4KxueRvri1zuS7m0z4E6Q提取码:avpt 书名:论法的精神
14、施特劳斯在1965至1966年间的讲课,或许能进一步丰富人们对《论法的精神》的理解(普通读者大多仍停留在“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这一命题)。在这本讲疏中,以擅长文本细读而著名的施特劳斯教授启迪学生:《论法的精神》何以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它如何隐秘地颠倒了西方传统政治学的考察方式?对德性与自由的新理解,又如何为现代人的政治生活设下困境……
15、卢梭深深体会到了自由思想和民主精神的可贵。他既有父亲的爱国血统,又以这些伟人为榜样,甚至言行之间常把自己比作那些历史中的人物。
16、那里好像每天都在举行弥撒,上帝名叫夏多布里昂,圣母就是雷卡米耶夫人。她确实是“母”,但一点也不神圣。那儿还有祭台、假花,有男女神职人员和儿童唱诗班……夏多布里昂高兴的时候,还会慷慨地朗诵一段他的《墓畔回忆录》入土之前的回忆录。因为人们见到他时不禁会暗自思忖:他不是早就死了吗?
17、当1740年西班牙和英国战争的时候,西班牙制定一项法律,规定携带英国商品入西属各邦的人处死刑;携带西班牙商品入英属各邦的人也处死刑。我想,只有在日本才能找到同一类型的法律。这种法律破坏了我们的风尚和贸易的精神,又使量刑的比例失去了调和。它引起了思想的大混乱,把仅仅是违警的行为当做叛国罪。
18、下一个环节中,同学们进行了小组成果的汇报展示。第一小组的张梦婷、章黎婧、程方舟、冯宇轩、孙含奇五位同学介绍了孟德斯鸠的生平以及本书的创作背景。蒋老师充分肯定了全组参与的展示形式,但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建议同学们要学会研究性阅读,引用权威资料,进行专业考证,从中西时空差异的角度感受孟德斯鸠的思想所带来的震撼。
19、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是法国最早期的启蒙思想家,文学家,思想家,他认为所以人都具有追求生存、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上天赋予的,不能被剥夺的。他主张人一生下来就应当是自由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批判了封建宗教的思想,提倡人与生俱来都是平等的。反对封建专制的制度,主张由开明的君主执政,信仰自由,主要的著作有“形而上学”“哲学通信”等。
20、 孟德斯鸠(1689年—1755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其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等。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21、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22、这也是为啥两千多年过去了,具有星火光亮的墨家思想不为人知的原因。
23、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关注现世战乱;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开始向科学研究领域靠拢。
24、因为墨家思想独有的政治属性,被西汉的汉武帝刘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施打压,墨家思想遂遭遇灭顶之灾。直到清末民初,尤其是民初思想大解放时期,学者们才从故纸堆中重新“挖掘出”墨家,才认识到其进步意义。
25、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伊丝》《植物学通信》等。
26、孟德斯鸠笔下共和政体的原则为何是“德性”?进一步而言,为何是爱国主义的德性?如前述,孟德斯鸠的回答是,这是一种普遍的激情。普遍性就是合理性,这种思想后来在卢梭的普遍意志(genenalwill)观念中,尤其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成为典范。有关德性的一般观念认为德性肯定不是某种令人愉悦的东西,相反它是一种自我克制。既然是一种自我克制的感情,怎么会成为愉悦的源泉呢?孟德斯鸠的民主政体不是一种宽容随意的政体,相反是一种非常严苛的民主制。德性是塑造一个可能的民主政体的条件。道德德性不同于政治德性——道德德性可能是一种其来源已经被遗忘的德性,这种德性主要是一种社会需要。
27、第5卷(第24—26章)详细论述了基督教、天主教、耶稣新教和伊斯兰教各自的特点和各自相应的国家政体,并从古代的一些宗教派别的发展过程出发,阐述了宗教对国家尤其是对国家的统治者的重要性。同时,在该卷中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民事法规与宗教法规从内容到实施的不同之处。
28、由此可见,启蒙意味着从一种不成熟状态过渡到成熟状态,这种过渡又不是自我完成的,而是经由别人的引导完成的。
29、康德、黑格尔虽然不是职业刑法学家,甚至连法学家也谈不上,但他们关于刑法的只言片语却使之在刑法思想史上英名永留。因为正是这些关于刑法本质与原则的见解,构成了刑法观的基本内容。而刑法的一些具体原则与结论,是受这种刑法观制约的。
30、启蒙不仅是一场运动,而且是一个不断的过程。刑法领域中的启蒙也是如此。
31、作为十九世纪的浪漫主义文学阵营中的一员,他主张废除掉古典主义给戏剧定下的众多的清规戒律。他和许多的浪漫主义作家一样认为戏剧要向观众展示生活的激情,观众才会为之感动。
32、他们的诗人在创作赏奇异的粗糙简陋,是常见的,而那种从风趣上产生出来的精致优美,则属罕见。在他们的诗里,我们看到某种风格,比较近于米开朗琪罗的气魄,较远于拉斐尔的优雅。
33、更何况,我们某些刑法研究者对于历史上的刑法学家的刑法思想尚只知其不知其二。
34、 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而专制政体的原则却是——恐惧!
35、以上这些刑法思想就是被称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刑法理念。刑事古典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其思想在刑法领域中具有启蒙性与革命性,是近代刑法理论的思想渊源。
36、法国作家,19世纪前期积极浪漫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家,人道主义的代表人物,法国文学史上卓越的资产阶级民主作家,被人们称为“法兰西的莎士比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