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闵孙,名叫子谦,春秋时生于鲁国。他是孔子的弟子。他在美德上被称为颜渊。孔子曾称赞他说:“孝顺,闵子谦!”(《论语·进阶》)。他母亲早逝,父亲娶了第二任妻子,生了两个儿子。他的继母经常虐待他。冬天,他的两个兄弟穿的是棉制的冬衣,但送给他芦花做的棉衣。
2、再一抬头,仔细地端详母亲:她的双鬓已经斑白,眼角眉梢也都有了细密的皱纹,尤其是那双手,布满了历尽沧桑的沟壑……“还看什么呀?再不走可就迟到了!”母亲说着,为我撑起了伞,我的心忽然感到了突如其来的温暖……
3、简简单单,亲情只是一个由几根树枝搭起的小巢。但我更小,可以一下子轻快地钻进去,里面有一碗水,凉凉的,甜甜的,滋润我干渴的灵魂;里面有一袋鼓鼓的,香香的,填饱我无止尽的欲望;里面有一张床,软软的,暖暖的,抚慰我莫名的忧伤;里面还有一盆花,一幅画,一首诗,缀着些叮咛,嵌着些嘱托……这就是亲情,一个小小的巢,使我不断地长大。(关于亲情的典型事例)。
4、你有哪些关于亲情作文素材事例?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对作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作文是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方法。你所见过的作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亲情作文素材事例,欢迎大家分享。亲情作文素材事例在最无助的人生路上,亲情是最持久的动力,给予我们无私的帮助和依靠;在最寂寞的情感路上,亲情是最真诚的陪伴,让我们感受到无比的温馨和安慰;在最无奈的十字路口,亲情是最清晰的路标,指引我们成功到达目标。
5、 有这样一些d员干部,他们在家族中一枝独秀,把自己当成了荫庇亲朋的“大树”,“自觉”担下带动家族发展的重担,甚至不惜破纪破法,结果被担子压折了腰杆。
6、他可能忘了所有,却从来没有忘记爱你,这个人就是养育你的父亲。
7、晓兰骑着车,她尽量放慢车速,让老人好受些。可她不觉中,已愁容满面。她不是怕苦,不是怕穷,也从来没有嫌弃过老人,因为每个人都有走不动的那一天。她三个孩子,丈夫长年在外地工作,家里大大小小里里外外,所有的事务都落在她身上。是的,她够坚强,可她只是个女人……
8、晓兰叫儿子先去灶房吃饭,她赶紧来到西屋,帮着婆婆把老人扶到床上,又对婆婆说,“您先去盛饭,我把孩子们送到村口再回来喂俺爸。”
9、后来再没有机会叫罗桑教我唱这首歌。回校后,我的心里总放不下这道没有学到位的藏族民歌,想起在森林里流泪,在草地上哭泣,遥远高原的罗桑,心里总会出现一个谜团。多少年过去了,当我重新又听到了这首藏歌,它是那粗犷优美动听,但无论如何,我总感觉不出高原上罗桑唱的那样独特的味道,我反复琢磨,可能缺少一个关键的东西,那就是爱,在人世间妈妈所给予我们最博大,最无私的爱:
10、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夫妻间的责任亦是婚姻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本案中原、被告结婚近二十年,婚龄较长,婚姻基础较好。现被告身患重病需要原告的照顾,原告更应该担负起作为丈夫的责任,悉心照顾患病妻子,协助其进行治疗。现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对原告要求离婚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卫某某的诉讼请求。
11、孩子慢慢嚼完后,对妈妈说:“这个最甜的,给妈妈!”
12、赵军进一步说,梁红尽管知道小战和小芝是其父母,但最终还是表示不愿意和他们一起生活,愿意和姑爷、姑奶在一起。法院之所以判决小战和小芝对梁红享有监护权,但又驳回了其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诉讼请求,就是希望他们能以实际的关爱来感化梁红,挽回孩子心目中为人父母所肩负的责任和形象。
13、简简单单,亲情只是一个由几根树枝搭起的小巢。但我更小,可以一下子轻快地钻进去,里面有一碗水,凉凉的,甜甜的,滋润我干渴的灵魂;里面有一袋鼓鼓的,香香的,填饱我无止尽的欲望;里面有一张床,软软的,暖暖的,抚慰我莫名的忧伤;里面还有一盆花,一幅画,一首诗,缀着些叮咛,嵌着些嘱托……这就是亲情,一个小小的巢,使我不断地长大。(关于亲情的典型事例)。
14、母亲是个勤劳能干的农村妇女,嫁给父亲后,一连生了我们兄妹七个,在那个年代能把我们养活带大,其辛苦程度可想而知了。我们家一共九个人口,每次做饭时厨房就象个食堂,一张大铁锅要烧个把小时,因此断粮和断草是常有的事。但母亲为了我们不饿肚子,常常是披星戴月,辛苦劳作,虽然家里常常断草断粮,却从没断过炊,印象中的我就从没饿过肚子。
15、成年子女对于老年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探望权一般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作为一种身份权,其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属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探望权的行使受到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另一方的配合等因素的影响,当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但是关于成年子女对于老年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16、郭某与焦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3月30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确定婚生女焦小某(2009年2月28日出生)由焦某负责抚育,焦某现已再婚。后郭某以焦某对焦小某照顾不周、不配合其探望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焦小某由自己抚养、焦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至焦小某年满18周岁。
17、(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因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女方一般认为他们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同居共同生活,已经是结婚了,在婚约中处于弱者地位,所以女方大都不同意退还彩礼。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邀请网格员协助执行的同时,让网格员充分了解案情,通过“背靠背”做工作,及时稳控现场,尽量避免矛盾激化。本案中,执行法官邀请的是案发地乡镇和本村的网格员,充分利用他们“人地两熟”的优势参与协助执行,安慰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冲突,促进案件执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18、判决后,王某2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2016年5月,独居老人王某1在家突发中风疾病,因家中无人护送就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三里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立即联系其子王某2处置,但王某2不予理会。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王某1送至医院治疗,并为此垫付医疗费等4万元。后街道办事处将王某2诉至法院,请求王某2支付垫付的费用。
20、面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名的指控,张中彦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为,因涉及到家族成员,基于亲情和职责,才作为中间人协商赔偿。
21、放暑假在家,每天睡到中午,什么也不干,起来就吃一顿饭,晚上不过十二点不睡觉。妈就总抱怨我生活习惯不好,我也不听,还经常跟她拌嘴,妈气得说:“你怎么还不回学校!”真到走的那天下午,她在厨房包饺子,一定要我下来擀饺子皮,后来才知道不过是想趁机再跟我说说话。妈边包边眼眶泛红地自言自语道:“我还没恨够你你怎么就要走了呢……”当时我泪如泉涌!
22、小露和小远跟着妈妈走出院子,向村口方向走去。
23、(执行情况):由于方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葛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来到方某家里,向70多岁的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方某因对判决有意见,见到执行法官后情绪比较激动,拒绝配合执行,为避免发生意外,执行工作暂时停止。承办法官通过网格中心向被执行人方某所在的镇里固乡派发网格事件,请求网格员参与案件执行,并协助做好方某的思想工作。执行当天,三名网格员、2名乡人大代表与执行法官一起来到方某所在的张三楼村。刚到村口方某便与执行法官发生了激烈争吵。3名网格员均与方某认识,了解方某非常爱面子,便把方某拉到一边,你一言我一语对方某进行劝说,告知其继续阻止葛某拉回设备的法律后果。在网格员的劝说下,方某冷静了下来,最终同意申请人将设备拉走。上午11时,3名网格员与法官一起共同帮助申请人装车完毕,申请人写下结案申请书,案件圆满解决。2名乡人大代表全程见证执行活动,认为此案的执行网格员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效果也很好,避免了矛盾升级。
24、醒来时他嘴一直在动,妈妈把耳朵凑近了对他说:“你慢点说,我听着呢。”
25、十六年来,陈小珍就像螺丝钉一样扎根本职岗位,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满腔热情为人民服务,婚姻登记业务实现了“零差错”,群众满意率达100%。
26、年前去超市帮大姑家买点米面,突然,大姑说想喝点酸奶。
27、二审经审查后认为,关于焦小某的抚养问题已经法院生效调解确定,至今不过1年余,双方抚养条件并未发生较大变化。且焦小某现已在幼儿园就学,生活学习环境已相对稳定,贸然变更不利于其维持稳定生活状态。在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当庭征询了焦小某(年仅4岁)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变更抚养的理由之但焦某一方坚持认为法庭误读了焦小某的意思,其庭上所称“妈妈”指的是焦小某的继母而非其亲生母亲郭某。二审承办法官考虑如果简单改判此案,势必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使焦小某的抚养探望问题失去对话基础,加深两家之间的矛盾。
28、在古代,医生不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李时珍的父亲也希望他能潜心钻研,成名。然而,李时珍并不擅长八股文,但他对医术非常感兴趣。他给父亲写信说:“身体就像逆流而上的船,心比铁和石头更坚强。我希望我的父亲能尽力而为,我不怕死。”他的父亲终于被他感动了,理解了他的追求。
29、 几十年的身体力行 、言传身教,她的子女们也都深受感染,除了平日里帮助照顾外婆,有好吃的会主动给外婆品尝,经常陪老人聊天谈心,虽然日子过的辛苦,但一家人和和美美,十分幸福。
30、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结婚时间长达20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被告身患重病,不同意离婚,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对是否感情破裂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