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在一个国家里,总是有一些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不过,如果他们和平民混杂在一起,并且和其他的人一样只有一个投票权,公共的自由将成为对他们的奴役,而且他们不会有保卫这种自由的任何兴趣,因为大多数的决议将会是和他们作对的.”以下是1875年法国宪法的规定,其中与孟德斯鸠上述思想有关联(或受其影响)的是
2、 年入博尔都郡议院为议员。法旧制诸郡议院,法家所聚,民有讼狱,则公享之。先是其季父入赀,为其院主席,父子冠假,衣黑衣,时以为宠。逾二载而季父捐馆舍,遗令以其位传犹子孟德斯鸠,俸优政简,时事国论,多所与闻,然而非其好也。视事十稔,年几四又以其位让人,退归林墅。盖自兹以往,至于没齿,都三十年,舍探讨著述之事,无以劳其神虑;而舍历史政治,又无以为其探讨著述。若孟德斯鸠者,殆天生以为思想学问者欤?
3、《法意》是探讨法律的性质,进而研究国家政治制度的法学、政治学理论专著。孟德斯鸠唾弃了“君权神授”说,认为体现人的理性的法律才是治国的根本。严复在按语中这样理解:“然法之立也,必以理为之原。先有是非,而后有法”,“国之与国,人之与人,皆待法而后有一日之安者也。”这可谓法制国家理念的早期表述。
4、孟德斯鸠似乎在当时已经觉察了中国社会治乱盛衰的历史规律,他指出:“大体上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朝代开始时都是相当好的。品德、谨慎、警惕,在中国是必要的;这些东西在朝代之初还能保持,到朝代之末便都没有了。”(页103)他分析说,“开国的皇帝是在战争的艰苦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推翻了耽于逸乐的皇室,当然是尊崇品德,害怕淫佚;……但是在开国初的四个君主之后,后继的君主便成为腐化、奢侈、懒惰、逸乐的俘虏;他们把自己关在深宫里,他们的精神衰弱了,寿命短促了,皇室衰微下去;……篡位的人杀死或驱逐了皇帝,又另外建立一个皇室,……”(同上)前者让人想起唐初的李世民、北宋初的赵匡胤、清初的玄烨;后者让人想起隋末的杨广、北宋末的赵佶、明晚期的朱翊钧。孟德斯鸠的论述也很自然地让人想起著名的“政治周期律”。孟德斯鸠这部书出版于1748年(时值清乾隆13年),比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早了将近200年。可见孟德斯鸠思想的历史穿透力。
5、 孟德斯鸠建议改造英国的政治结构,君主与议会平分行政权,由陪审团负责行使审判权。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国王的权力受到宪法约束的君主制)的结论。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但是按照孟德斯鸠想法实践的国家却不是英国,而是美国。英国等欧洲国家主要实行的是议会制,三权议会掌握了两权(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美国及其影响的国家如日本则是实行三权分立。孟德斯鸠的祖国法国共和的《人权宣言》也充满三权分立的思想。(孟德斯鸠法意)。
6、孟德斯鸠关于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关于自然法和实在法根互关系以及必须建立一种理想法律的理论,对于当时反对封建国家制度和法律,反对中世纪的神学论,从而为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与法开拓道路,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时代的限制和阶级的局限性,他的法学理论仍然不能摆脱主观唯心主义的束缚。
7、第是性依恋,畏惧感使人互相接近,性依恋又增加了人们的快乐,这是人们之间的相互祈求;
8、孟德斯鸠歪曲了法律的概念和实质,掩盖了法的阶级性,否认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和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把它说成是永恒存在的现象,是超阶级的普遍适用的东西。他否认法律是经济关系的产物,却把经济关系看作是法律的产物。马克思对孟德斯鸠的这一错误观点曾指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的‘法的精神’,格林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盘推翻了。”
9、本套书硬壳精装,封面烫金,由于是清末民初的书版,距今时间不久,利用现代技术,大多影印得极为清晰。当时的排印本也比现在电脑重排本要更有观赏性。小编很喜欢这套书,已经买了几本,没想到今天参加了团购,不到半价还包邮,对于这么一套高质量的新书来说真的是非常难得了。
10、按照孟德斯鸠的说法,所谓三权分立,就是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而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里。他主张,立法权由议会行使,君主掌握行政权,而法院专掌司法权。孟德斯鸠还明确和强调了司法独立原则,阐述了三种权力互相制约、保持平衡的原理。他认为不仅君主专制制度应该实行分权,而且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都应实行三权分立。
11、严复对民主政治制度衷心赞美,也提出民主不可一蹴而就:“民主者,治制之极盛也。使五洲而有郅治之一日,其民主乎?虽然,其制有至难用者。”
12、 在专制政体里,本质是君主一人独揽一切大权。这时,法律对君主不具备约束力。君主通过对臣民的威胁恐吓来维护权力。此时君权无限,道德(人治)大于法律。
13、工业革命兴起,工业资产阶级与专制的冲突尖锐,资产阶级起义时机成熟;思想革命为孟德斯鸠理论的形成作好准备。培根的实验主义,笛卡尔的理性主义产生着影响。一批史学家、科学家以及进步人士为资产阶级奔走,抨击封建主义腐朽序。资产阶级思想被接受。为《论法的精神》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14、 孟德斯鸠将古代中原的政治制度归为专制制度,改变了以往西方世界对古代中原的印象。在过去,西方人一直将古代中原想象成人间净土,但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却对古代中原的政治制度做了一番批判。同时他还认为,亚洲的所有国家都存在着专制。孙中山又结合中国历史上的成败经验,创立了五权宪法理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加入弹劾、考试两权。
15、公共机构需要征收个人财产时,绝不应适用政治法而应适用市民法,盖在市民法慈母般的眼神里,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16、18世纪的欧洲人一度热衷张扬中国。法国学者托克维尔(1805-1859)批评经济学派时写道,“我毫不夸张地说,没有一个人在他们著作的某一部分中,不对中国倍加赞扬。”“他们心目中的中国政府好比是后来全体法国人心目中的英国和美国。”他不以为然地指出,“被一小撮欧洲人任意摆布的那个虚弱野蛮的政府,在他们看来是可供世界各国仿效的最完美的典范。”“这些人由于对中国还很不了解,他们对我们讲的尽是些无稽之谈。”(《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页203)
17、最早提出系统的分权学说的资产阶级法学家,是英国的洛克,他在《政府论》一书中阐述了三权分立思想,认为国家政权的最好形式是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思想和三权分立学说正是在洛克的思想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的影响下形成的。孟德斯鸠把各国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它们分别体现品德、荣誉和恐怖三种原则。他认为英国君主立宪政体是一种理想的政治制度,因为它实行了分权,使公民自由得到保障。
18、在这套书的出版前言中编委会概括了影印版的三个特点,第一是拥有文献的“原始性”,第二个特点是“未经改动的”,第三个特点是“历史的原貌”,所以是第一手资料,没有被篡改、删节、挖补,也避免了点校、重排以及繁简转换过程中的二次错误。
19、注4:领主指派税吏向农民收捐,伯爵强迫乡绅捐款,主教强迫教会捐款。参见博马努瓦:《博韦习惯法》第二十二章。——原注
20、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批判,又进行妥协,提出君主立宪。对宗教主义进行斗争,是自然神论者。比其他思想家提出了社会发展动力问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在社会观方面是个唯心主义者。
21、 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孟德斯鸠这样的人对政治的研究是那样的彻底, 他比英国的洛克小六十岁,后者最早提出了分权的理论,著有《政府论》。孟德斯鸠生于路易十四王朝时期,此时正是法国波旁王朝鼎盛时期,而路易十四也因为说了“朕即国家”这种话而闻名欧洲。孟德斯鸠推崇牛顿的学说,因此他以物理学定律的方法来谈法律,将其解释为“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各种必然性关系”,也就是不同的法律要适应每个国家不同国情,而不是单纯的命令。
22、孟德斯鸠作为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在《论法的精神》中论述了自然法观点。他认为,从广泛意义上讲,法是由事物的性质所产生的必然关系,因而一切事物都有法。自然法是人类进入社会和建立国家以前所用的法;而实在法是人类进入社会和建立国家以后的法。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理性就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普遍适用的法,即自然法,而各国的法律则是这种理性在个别情况下的适用。
23、注:这是叹息中国即使有治人,也无治法,人亡往往随之政息。蒸,热气上升,犹言发扬。
24、但不久孟德斯鸠就将此世袭的职位出卖,获得巨额资财,开始长途学术旅行。他周游奥、匈、意、德、荷、英等国,广泛结交名人学者。他博学多才,除专攻法律外,还研究历史、哲学和自然科学,曾先后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25、孟德斯鸠的三权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立是指行政权归总统,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最高法院。
26、他说:“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有关国际法的行政权力、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我们将称后者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
27、第是觅寻食物,在自然状态下,人除了感到软弱外又感到匮乏,必须设法养活自己;
28、 孟德斯鸠,法国南部儿奄郡人也,姓斯恭达,名察理。世为右族,家承两邑之封,凡二百余年,曰布来德,曰孟德斯鸠。世即以其一封称之曰孟德斯鸠男爵云。生一千六百八十九年,当名王路易第十四之世。当是时,法战胜攻取,声明文物冠诸欧,然值政教学术,乐新厌古,人心物论,穷极将变时。于是论治道者,英有郝伯思、洛克,义有墨迦伏勒,而法有孟德斯鸠。则导福禄特尔、卢梭辈先路者也。家于西土仅中赀,以善治生,未尝窘乏。地望势力,高不足以长骄,卑常足以自厉,然约情束欲,安命观化,幼而好学,至老弗衰。常语人曰:吾读书可用蠲忿释悁,虽值佛逆,得开卷时许,如回温泉以销冰雪,扇清风而解热烦也。其姿之近道如此。
29、第是性依恋,畏惧感使人互相接近,性依恋又增加了人们的快乐,这是人们之间的相互祈求;
30、孟德斯鸠的创新之处。在格劳秀斯那里,征用权的行使依据是公法:“公法高于私法,因为这是共同体对其成员的法权,以及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对其成员的财产的法权”。如果我们看《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六章第十五节的论述,我们就会发现,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孟德斯鸠针对的就是这个格劳秀斯传统。在孟德斯鸠看来,公家征用公民财产时,不应当依据政治法(格劳秀斯的公法),而应该依据民法,因为这时候,“公家就是以私人的资格和私人办交涉而已”。孟德斯鸠已经意识到格劳秀斯创造的这个概念的危险,为了防止公权对私权可能造成的侵害,孟德斯鸠颠倒了格劳秀斯传统,提出应该用民法来调整征收权,把国家当成和公民平等的一个主体,所以他才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孟德斯鸠并不认为自己所说的是什么新鲜东西,他指出,这种用民法调整征收权的做法实际上是日耳曼人的一项古老的习俗,只是——暗示由于受罗马法影响——今天被我们遗忘了:“他们(古代日耳曼人)当时的裁决是依据民法;而我们今天的裁决却是依据政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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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政府官员倘若要建造公共建筑或者新路,应补偿人们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时此际,公共机构犹如个人,双方关系犹如个体之间的关系。倘若公共机构强迫公民出售产业,剥夺公民依据市民法拥有的不受强迫出让财产的权利,就是做得实在太过分。
33、这句话当然不是伪造的,我们可以在《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六章第十五节里找到这句话。但是有几点必须注意。
34、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出现的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基础是理性,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是永恒存在的;而实在法则因时代、国家而异,它必须以符合自然法为其存在的前提。
35、伏尔泰:法国启蒙思想家中的领袖人物.他也没有完全摆脱神权思想的影响,仍主张信仰上帝,保留宗教.在抨击天主教会方面,如果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对天主教的态度相比,他的思想并不是全新的东西,但他讥讽、嘲笑、攻击天主教的程度和胆量都远远超过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他认为教会造成了社会的无知和黑暗,号召为科学和进步而奋斗.他也抨击了君主专制,但又希望通过“开明”的君主实行改革.
36、是故天下虽极治,其刑罚终不能以必中,而侥幸之人,或可与法相遁。此上下之所以交失、而民德之所以终古不蒸也。
37、第是和平,他不同意霍布斯的互相战争论,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感到力不如人,因此就不会互相攻击,战争是人类有了社会以后的事;
38、孟德斯鸠以毕生的精力编写出《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这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著作之也可以说是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他在这部书中最早提出系统的国家与法的见解,阐述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论法的精神》对于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起着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的作用,也为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39、 其著书甚蚤,年方二十龄,有《神学论》。又尝考罗马宗教所与治术关系者。然不甚求知于人,世亦不知重也。年成《波斯文录》。借彼土之文辞,讽本邦之政教,移情剡目,通国为懽,而教会深衔之。方其罢博尔都议院主席也,适巴黎国学有博士阙待补,孟德斯鸠甚欲得之。而翊教伏烈理使谓其长曰:“《波斯文录》于国教多微辞,今国学顾容纳其作者,王将谓何?”其长惧而不敢。孟德斯鸠乃以书抵之曰:“足下辱我已甚。吾计惟出奔他国,庶几栖息余生,自食其力。所不能得诸同种者,犹冀遇诸他人耳。”伏烈理不得已罢攻,而孟德斯鸠补博士。已而游奥之维也纳,更匈牙利,尽交其贤豪。踰岭度威匿思入罗马,谒教王。教王礼遇有加,不以《文录》为意。北旋,登瑞士诸山,溯来因之水,北出荷兰,渡海抵大不列颠,居伦敦者且二稔。于英之法度尤加意,慨然曰:“惟英之民,可谓自由矣。”入其格致王会,被举为会员。最后乃归法,徜徉布来德、巴黎间。一千七百三十四年,成《罗马衰盛原因论》。论者称其裁勘精究,断论切当,于古得未尝有者。顾所发愤,乃在《法意》一书,当此时,属稿者已六七年矣,前论特其嚆矢而已。精锐绠修,穷昼夜矻矻,凡十有四年,而《法意》行于世。遐搜远引,鉤湛瞩幽。凡古今人事得失之林,经纬百为,始终条理。于五洲礼俗政教,莫不籀其前因,指其后果。既脱稿,先以示同时名硕海罗怀纣。海罗怀纣叹曰:“作者宇宙大名,从此立矣。”印板既布,各国迻翻,一载间板重者二十二次。风声所树,暨可知矣。福禄特尔尝称曰:“人类身券,失之久矣,得此而后光复。”拿破仑于兵间擕书八种自随,而《法意》为之一。后为其国更张法典,勒成专编,近世法家仰为绝作,而《法意》则其星宿海也。年六十有卒于家。方其弥留也,以宗教有忏悔之礼,神甫辈以孟生平于其法多所诽毁,颇欲闻其临终悔罪之言,然卒不可得,但叩之曰:“孟德斯鸠,若知帝力之大乎?”对曰:“唯其为大也,如吾力之为微。”
40、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根本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人能近代化吗?能赶上西洋人吗?能利用科学和机械吗?能废除我们的家族和家乡观念而组织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吗?能的话,我们民族的前途是光明的;不能的话,我们这个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41、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波斯人信札》一书。他在书中假托两个波斯贵族旅游欧洲时的通信,对当时法国的封建统治进行无情的抨击。该书出版后,风行一时,孟德斯鸠因此一跃而成为全国注目的人物。
42、12月购物返券(当月5单送10元现金券,8单送20元现金券,单笔订单满49元才算数哟)。请各位小伙伴注意凑单!
43、孟德斯鸠 发展了洛克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44、 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需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
45、近代以来,中国之衰弱状态到了何种地步,这就像是我们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阶段,近代史学家蒋廷黻所讲的那样。1938年在抵抗日本侵略者最艰苦的阶段,蒋廷黻用两个多月、三个月不到的时间写了本《中国近代史》,使他享誉史学界。
46、孟德斯鸠:法国思想家、法学家。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较早的研究东方法律文化的学者。著述虽然不多,但影响深刻,著有《论法的精神》和《波斯人信札》等著作。《论法的精神》更是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法律的基础,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的看法。
47、西塞罗认为,土地均分不公正,盖建立国家,就旨在保障人人所拥有财产的安全。
48、注:湘阴郭先生指的是郭嵩焘,是清朝第一个驻外公使。1877年,在英国接见留学生严复时,郭59岁,严25岁。当时严复初到英国,即随李夙苞、日意格到中国驻英公使馆晋见了驻英公使郭嵩焘。郭嵩焘,字伯琛(1818—1891),别号玉池老人,湖南湘阴城西人。进士出身,与李鸿章为同科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入值南书房,参赞僧格林沁驻防天津大沽办理夷务。倡导创立学馆,培养“通知夷情”人才;建立水师,应对西洋威胁。在苏松粮道任上,创建上海广方言馆,开风气之先。他考察洋务本末、比较中西体制得失、清算宋人僵化的“和戎观”学术遗毒,见解精透。他认为:既然武力赶不走洋人,就要认真面对,摒弃“天国至上”、歧视“夷狄”的陈腐观念,认真研究夷情、探讨交往方法,做到“理势俱伸”,避免因“措置失宜”带来的不应有损失。他强调:西洋立国,有本有末。学制器仅为工具,属于末;其根本在于研究西国政体、法律、学术的奥妙,提出政教、商贾、制器立国求富的路线,强调“学校兴起,必百年而后有成,”以迎接中国现代转型“三千年未有的变局”。严复与郭嵩焘都有对西学的探求精神,都有寻找救国真理的渴望,都有对国家积弱不振的忧患意识,遂为忘年之交。1878年7月16日,郭嵩焘在日记中评价严复以,有褒有忧:“又陵才分,吾甚爱之,而气性太涉狂易。”
49、1909年,严复翻译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名著《法意》(即《论法的精神》)第七分册(也是最后一册)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问世。至此,该书第一个中文版本终于出齐,完整地呈现在国人面前。《法意》是严译八大世界名著之也是仅次于《天演论》在中国影响最大的严译作品,全书包括严复所加的167条按语,共五十多万言,从1904年起陆续分册出版,前后耗时五六年。
50、 为了给法国找到合适的政体,孟德斯鸠提出了三种政治结构: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51、中法两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两端,了解中国人的民族性也是孟德斯鸠的兴趣之一。他指出:“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结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页308)他认为中国人的民族性格中有两点是突出的,一是欺骗,一是贪欲。“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页316)“中国人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没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同上)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服从。孟德斯鸠指出,“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页33)儒、道、法是我国本土的古典哲学,但在愚民这点上,三种哲学却是相通的。儒家要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法家认为,“民愚则易治也。”(《商君书·定分》)道家认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也。”(《道德经·六十五章》)孟德斯鸠认为的中国民族性里的愚蠢、欺骗、贪欲等特点,正是两千多年专制政体高压下形成的畸形的民族性格。不过,孟德斯鸠看法更深入一层,“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页33)
52、编者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8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而学界围绕民法典的讨论还在继续。本文转载自赫拉克勒斯工作坊公众号(Areopagitica),感谢授权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