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4年,萨特考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攻读哲学。1929年获中学哲学教师学衔,并到勒阿弗尔一所高级中学任教。
2、你不能选择遭遇什么,但你可以选择如何看待它
3、存在主义强调,人存在的意义是无法经由理性思考而得到答案的,特别强调个人、独立自主和主观经验。最先提出的是尼采。索伦·克尔凯郭尔、叔本华和海德格尔可被看作其先驱。(萨特存在主义自由观)。
4、意识在将自在的存在作为对象时无法回归到自在本身——既因为现象必须要在主体知晓它所不是,也就是否定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也因为不是其所是的意识不会被自在赋予任何规定性本质,不会停留在它的对象上哪怕一刻。此时,主体便完成了对自在的超越。再进一步,既然自为本质上是否定,那也就意味着,它也是对(一般意义上的)“虚无”的否定。同理,“无”这个概念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脱离某种在场性和具体背景。当我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时,“什么都”就已经预设了一个具体的背景所指。即使真的能做到无限地列举、无穷地概括,随后再安上一个否定,“有”与“无”依然在场。既然“在场”,那就无法不成为意识的对象。这也就说明:努力去用寻找“无”的方式来把握自为是错误的,恰恰相反,我们只有在沉浸在“存在”当中,在面对整个世界在场时,才能捕捉到那“纠缠着存在”的虚无。
5、 萨特出生于巴黎,父亲是海军军官,在他不到两岁时去世。萨特的童年是在外祖父母家度过的。他的外祖父是一位语言学教授,家中拥有大量藏书,使儿童时代的萨特受到了良好教育,也获得了丰富的知识。1915年,萨特考入亨利中学,学习成绩优异,期间接受叔本华、尼采等人的哲学影响。1924年到1928年间,萨特在具有现代法兰西思想家摇蓝之称的巴黎高等师范学校攻读哲学。1929年,他在全国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获得第一名,并结识了一同应试、获得第二名的西蒙娜-德-波伏娃。1931年4月,萨特去了法国北部,在高中教哲学,同时写作小说和哲学论文。1933年萨特赴德留学,悉心研读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等人的哲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他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体系,这就是一切从人、人的意识出发来研究人和这个世界,把人的主观意识的存在看成是一切存在的根本。与此同时他开始了文学创作。二战爆发后,萨特应征入伍,次年被俘虏,在战俘营中度过了10个月的铁窗生涯。战争与现实使萨特的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他从战前的个人主义和纯粹个人转向了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和波伏娃创办了《现代》杂志,这份杂志成为存在主义的重要论坛。从此,萨特辞去教职,成为一位职业作家,活跃在法国和世界政治、文化舞台上,开始利用文学干预生活,直到1980年逝世。 萨特主张“介入文学”(或译献身文学),即作家要投身到改造社会的活动中去,对各种政治事件和社会问题表明自己的见解;文学作品要干预社会现实。在创作方法上,他主张写真实,不讲究艺术雕琢和浮华的辞藻,但求文字朴质自然。在他的小说中,作者叙述往往和主人公的内心独白互相交织;在作品时间的处理上,讲求同时性。例如在长篇小说《缓期执行》中,他同时描写了约20处的人物活动情景。他的文学主张和创作实践,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法国文学有重要影响。
6、自在存在本身既不是否定的,也不是肯定的,但如果仅是如此,它的提出就没有意义。前文已经提到,自在与自为的存在是相互揭示的。这种在场关系正是萨特世界中一切运动的马达,当二者相遇时,一切也就紧张地运动起来了。现象、主体、自由、本质,一切都在这相互在场的关系中不断生成。
7、我们可以看出:既然存在先于本质,那么萨特就必然要将不是其所是的主体放在确定性之前。也就意味着,存在于一切本质之前,什么也不是的主体,将自己设定自己的未来。(同时我们还得注意,已成为自在的“本质”不可能规定主体,它本身对于面向未来的主体而言已经不意味着什么了。)并不是有了能被指的事物,主体才能有所指。恰恰相反,正是主体的意向性要有所指,对象才被这个虚无照亮,设定出来。同时,自由也不是马后炮,不是说不可知的未来向我们呈现后成为了什么,自由就是什么。自由不会像条长长的尾迹拖在人身后,它仅仅意味着主体此刻意向性中的否定性、超越性。这就是为什么萨特说“人除了他自己认为的那样外,什么也不是”——这就是自由所在。
8、虽然已经到了“介入文学”时期,但萨特对于不朽始终难以忘怀。他对波伏瓦这样解释“介入文学”:“当你写作介入文章时,你首先考虑的是你必须谈论的主题,你要提供的论据,和使事物便于理解、较能打动同时代人的心的风格。你没有时间多想这书将来再不会激起人们的行动。而在你的思想背后仍有一个模糊观念,你觉得如果这书完成了它被指定要完成的东西,那么将来它在普遍的形式中就有影响。”所谓“将来它在普遍的形式中就有影响”一语,意思比较模糊,但只要结合下文所说“人们因为伏尔泰的作品的一般价值而赞赏它,然而在伏尔泰的时代他的故事是由于某些社会现象而获得价值的”这句话,就可以明白了:这是说自己能够如同伏尔泰一样,当年为某些现象写的作品,在后世也能够取得一般价值。
9、他说,人要在自我创造中展现自己的价值,选择可以完善自己的生活方式,并承担责任。人生充满了不确定性,怎样使自己的生活更幸福需要自己的选择,也需要自己承担责任的勇气,只有注重行动,对创造属于自己的“本质”怀有绝对的信心,才可能创造想要的人生。
10、1939和1940年,发表哲学著作《情绪理论大纲》和《想象力的现象心理学》。
11、其次,海德格尔在胡塞尔的影响下,创立了存在主义哲学。然而有两个问题,第海德格尔过于强调自我,这很容易被外界看作是一种自私自利的哲学;第海德格尔曾经很有影响,当上了大学校长,可是在希特勒纳粹掌权以后,他很快臣服于纳粹政权的淫威下,还率领一些大学教授向希特勒宣誓效忠。这不仅令人们对海德格尔侧目,也对存在主义哲学颇有微词。
12、萨特既谈到了对象——我们,也谈到了主体——我们,在对象——我们中,它倒是提到了单一关系,并指出两个人的关系只有在第三者的注视下才得以显现二者的联合,巴恩斯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由此她重点考虑了主体——我们的概念。对于主体——我们的论述,萨特先是在“存在与虚无”中用抗议的人群、沿着火车站路标而行进的人群等等进行举例说明,后又在《辩证理性批判》中,引入“融合群体”这一概念进行进一步地发挥。“融合群体”乃是在一种为实现同一客观目标的共同谋划下所产生的直接行动中形成的群体。萨特把融合群体描绘为一种第三者的集合,其中每一个第三者都是一个“我自身”。巴恩斯认为,将萨特的融合群体转到两个恋爱者的双重性在世的共同注视上来,就会发现一种比“第三者的集合”更为亲密的平行关系,这是因为恋爱双方不仅都在全神贯注于一种共同谋划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在这种共同谋划的行动中他们还比第三者集合多了一个作为其背景的“你”的记忆。在巴恩斯看来,这个你正是萨特所未论及的,而在强烈的爱情中,问题就在于,”我敏锐地意识到了“你”的意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意识到了作为一种意识的“你”(4)3换句话说,就是我承认你也是主体而不再是作为他人的对象并与你达到了相互性的认识,这是一种存在的相会,这是一种强烈的“我们”感。
13、1936年起,萨特发表了哲学著作《想象力》。
14、自由首先是行动中的自由。脱离了行动的决定论和自由意识论都荒诞不经。行动意味着时间性,它有它的“目的”和“动机”。而这二者在给定物,也就是自在的存在的包围中。同时,萨特也承认,行动要处在具体的各种环境中才有意义。那么人的行为似乎就会处在大量给定物的包围中,受到各种既定环境的限制。就人自身而言,人既可能生在一个工人家庭,也可能生来就有遗传病。这个前提下,人的自由何在?
15、可见实践中,责任与自由还是不可避免的落入了一定的虚无。宣扬自由的人在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时,便会发现,什么样的责任需要被履行这一点上,是完全没有依据的。
16、有一点可以确定:萨特的“自由”绝不是常识或是政治和法律上的含义,他的自由概念建立在虚无主体的基础上。萨特亲自辩称,自己的自由观念绝非庸俗理解的“为所欲为”或“丑恶”。
17、就是说,人的本质,不是先天决定的,而完全是由自己的行动造成的,是自己设计选择的结果。(萨特存在主义自由观)。
18、在《存在与虚无》一书中,萨特从纯粹主观性和纯粹意识活动出发,引出了两个根本不同的存在领域——“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他说,我以外的世界是“自在的存在”,而“自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这个观点,是多少受了海德格尔影响的。
19、此外,海氏认为此在在世、存在不是指象桌子在房间里摆着,张三和李四都在教室里坐着那样的一种静态的空间形式,而主要是指一种“在起来”、“显现着”的动态过程。换句话说主要是一种动态的时间形式。既然在世的基本结构是“烦”,因此烦就包含有时间性结构,大致说来有三个环节:先行于自身的在,已经在世界之中的在,依附于其它存在者的在。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分别为此在的将来时态,过去时态和现在时态。“时间性自行表明即为本真的烦的意义”,(1)(P378)言下之意,有“此在”就有“烦”,有烦就有时间。此在、在世、烦,时间完全是同步的,“烦”从始至终贯穿于“此在”的整个在世之中。
20、萨特说,“自在”与“自为”的联系,依赖于“自身”;没有“自为”,“自在”就失去了意义。所以他说:“存在先于本质。”
21、正因为人不可避免地面对着死亡,存在本身便是向最终的不存在移动,人的“存在”充满了“不存在”。这样略带悲观的人类“有限性”其实是海德格尔所理解的存在主义核心,但萨特之所以可说存在主义是能“恢复人的尊严”的,是想说明人可通过处在自身之外而存在。
22、萨特把爱情这一矛盾的过程称之为“诱惑”,在他那里,爱情是一种风雅的诱惑游戏,是一种优雅的冒险。他承认爱情是不会有任何确定结果的,而恰是这种不确定性给人以一种意乱情迷的自由感。可见,爱情在萨特那里,结果是不重要的,重要的在于爱情诱惑的过程,在于恋爱者在这一过程中的自由体验。
23、认为在这个“主观性林立”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必然是冲突、抗争与残酷,充满了丑恶和罪行,一切都是荒谬的。而人只是这个荒谬、冷酷处境中的一个痛苦的人,世界给人的只能是无尽的苦闷、失望、悲观消极,人生是痛苦的。穷人是如此,富人也如此。
24、《存在与虚无》中,萨特在描述了解决主-客体冲突的企图失败后,紧接着他在一个脚注中又谈到:“这些考虑都没有排除一种释放和拯救的道德的可能性。但是这种可能性应该经过彻底的改宗而达到”对于这种可能性,当代美国著名萨特研究专家黑泽尔·巴恩斯在《冷却的太阳——一种存在主义伦理学》一书中做出了尝试。在论及萨特的爱情理论时,巴恩斯以萨特提出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改造并发挥了萨特我们”的理论。我认为这种尝试是非常成功的,也是萨特理论的逻辑必然。
25、对详细描述某一性格或某一情节的微妙演变过程的否定,对启示真理的向往,这两点明显地影响了萨特的剧本创作,他的剧作的优缺点与此紧密相关。
26、萨特对死亡也有自己的见解。他反对海德格尔“向死而生”的命题中将死亡理解为一种将要到来的事件。这其实很好理解:既然存在先于本质,那么人怎么可以断言注定有一个确定的“死”的将来在某处等着他呢?用通俗的话说,死亡对于主体是一种无常。
27、1946年,萨特发表了《存在是一种人道主义》一书。
28、 《恶心》:萨特在书中设定主人公罗根丁得了一种病症,并指出这种病症是每个人都可能得的,因此罗根丁有时处在不适状态中而犯“恶心”,我们也可能犯“恶心”。罗根丁在搏斗,他企图摆脱他的真实存在,与过去的一个或某些艺术品、甚至一段爵士音乐(someofthesedays这段时光的一瞬)来认同,去达到某种自由。这就是萨特在此书中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存在与自由”。
29、以上三本哲学论著,主要阐述他受胡塞尔影响的现象学观点。
30、1933-1935年,他进柏林法兰西学院进修哲学,师从现象学派创始人胡塞尔。此间,他研读了可称存在主义首创人海德格尔的学说,接受了存在主义哲学的观点。
31、萨特强调,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人与人之间充满了丑恶和罪行,一切都是荒谬的。世界给人只能是苦闷、失望、消极和悲观。
32、但萨特的文学作品中的基调似乎与以上的原则有所抵触。他的剧作《禁闭》有一句经典台词:“他人,即是地狱。”同时,他笔下其他作品描写的人物大多有心理扭曲,孤僻不群等特征,有批评者认为他忘记了人性光明的一面,也有人指责他否认人与人之间建立真正联系的可能性。
33、我认为如果一个人想要正常地在社会中生活,那么对于绝对自由的认知所带来的痛苦会大于快乐。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地自由不同,并且大多数人对自由的判定只能建立在一个比较之上。1789年地《人权宣言》中已提出自由为人权,但2020年人们尚不知道什么样程度的自由是必须的,也不一定能回答“我自由吗?”这个问题。
34、那么,当我处在犯人的角度时,我是否会要求另一种无限的自由?即使我也有无限的选择,但我如果渴望另一种无限可能,这是怎样的情况?自由有好坏之分吗?
35、但反过来说,只有靠他人的在场,靠来自主体外的凝视,主体才能与这世界拉开距离。正是因为凝视带来的焦虑,主体才要拼命从是其所是中挣出。如果再不挣出,变成我所不是,那又和死有什么区别呢?主体挣出自在的方式,只能是“瞪回去”。他身为自为存在,就也必然要把他人眼中的世界拉到他这边来。主体自己对于他人而言也是他人,更何况世上还有其他成千上万同时在场的他人,这将是一个混乱不堪,且带着刀光剑影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萨特才说出了“他人,即是地狱”。
36、引人注目的是,“普遍的人”这个词又出现了。在上文,萨特才讲过“普遍的人这个概念的一项基本特征是他不介入任何一个特定时代”,18世纪也是一个特定的时代,百科全书派介入这个时代,怎么就可以用“普遍的人”这个词了呢?当然,当百科全书派如萨特所说“用抽象的自由对抗具体的压迫,用理性对抗历史”时,他们的理论确是采取了普遍性的表述方式,而且他们也相信这是全人类的真理。说这是“普遍性的境界”是符合当年人们的认识的。但这并不能构成20世纪的萨特称他们为“普遍的人”的根据。萨特之所以又用这个词,其原因应是萨特思想中抽象的人的观念有其相当的坚固性。
37、这些指责是否合理,暂且不论。但我认为萨特实际上已经用自己的著作回答了这些问题,至少他的体系能自圆其说地回答这些问题。那么,为什么自由,且怀抱着可能性的人会如此痛苦?二者之间内在有如何的逻辑关系?本文将尝试从萨特的存在主义学说出发,探讨萨特的主体与自由、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38、在书中,萨特论述说,必须真正关注人的生存问题,人是自由的、不受约束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他想成为的样子。这是人的真正存在价值,是对个体的最大尊重和包容。
39、比如萨特就提出了他自己观点,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意思就是说这个物体本来就是存在的,无论有没有价值都是存在过的。而自为存在就是一种思想的延伸,是一种自我超越的意识,是一种不断挑战自我的观念。
40、萨特特别强调人的绝对自由,认为人的绝对自由与后天的努力奋斗无关,相反,应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是为人的根本,自由即人,人即自由,自由是人一出生就有的品质属性。萨特认为,每个人看待他人的出发点都是自身所具备的主观性,主体是他们本身,他人就演变为作为对象的存在。这样一来,每个人都具备了绝对的自由。在剧本《禁闭》中,他指出:“他人即地狱”,这就是在萨特看来的自由的实质,只有在战胜被自己视为敌人的他人以后,作为个人的存在才是自由的,自由即人,若自由受限于其他因素,则自由将不复存在,但是作为人,不可能离开他人而独立存在。如果离开了他人和世界,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试想,这个地球上只有你一个人,所谓的自由或不自由,都毫无意义可言了。
41、《自由之路》:一部未完成的三部曲,包括《不惑之年》、《缓期执行》和《痛心疾首》。全书描写一九三八至一九四一年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后法国乃至欧洲所发生的一些事情。萨特把自由观作为《自由之路》的哲学基础,改变了一般传统小说正面人物的设计,所有的人物都不同程度受到了异化,一般表现为真诚作弊,言不由衷,自欺欺人。《不惑之年》的情节发生在一九三八年六月十三日前后四十八小时之内。
42、其次,“爱是反对绝对的思想要求我们在爱情中要处理各种自由的关系。只有当我们以某种方式介入自由时,自由才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自由的介入本身过于密切,我们也将否定作为自由的我们自身,故而我们不应该忘却了意识在它自身与其对象之间所安置的精神虚无,而应该看到在个人完善与对他人的责任之间有时存在着的尖锐的冲突,这种冲突有时是一种善与善的冲突,对此,我们应该面对并且要以真诚的态度来处理它。
43、存在主义否认神或其它任何预先定义的规则的存在,萨特反对任何人生中“阻力”的因素,因为它们缩小人的自由选择的余地。假如没有这些阻力的话,那么一个人的唯一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他选择哪一条路走。存在主义哲学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其一是“存在先于本质”,认为人的“存在”在先,“本质”在后。
44、在萨特看来,无论是宗教哲学,还是康德、黑格尔哲学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称作“本质主义”。因为他们都认为无论是上帝,还是“自在之物”、“绝对精神”都是某种隐藏在万事万物后面,决定着,主宰着它们存在的某种“本质”。因而从逻辑上讲“本质先于存在”。上帝、自在之物、绝对精神是万事万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源与依据。而萨特要建立的“存在主义就是把存在放在本质之上的一种学说”。这里的“之上”即第也即逻辑上的前提与依据。用这两种不同的观点观察“人”,分歧就更为尖锐。
45、其最著名和最明确的倡议是萨特的格言:“存在先于本质”。他的意思是说,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没有天经地义的道德或体外的灵魂。道德和灵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创造出来的。人没有义务遵守某个道德标准或宗教信仰,人有选择的自由。要评价一个人,要评价他的所作所为,而不是评价他是个什么人物,因为一个人是由他的行动来定义的。存在主义否认神或其它任何预先定义的规则的存在。萨特反对任何人生中“阻逆”的因素,因为它们缩小人的自由选择的余地。假如没有这些阻力的话,那么一个人的唯一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他选择哪一条路走。
46、“海德格尔是存在主义的创始人”,“萨特是存在主义在法国的最大代表”,这是学术界较为一致的看法。但对于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却见仁见智,说法不一。本文想就此谈些粗浅的看法,以就正于各位同仁。
47、“存在先于本质”是萨特存在主义的第一根本原则。萨特认为,人是自由的,自由即是人。萨特的存在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关于人的学说,认为除了人以外的世界统称为外部世界,外部世界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但不是显现的存在,因为外部世界在没有人对其认知之前是毫无意义的存在,人是世界上唯一的实在,只有人存在,世间万物才有真正意义,本质都是人总结出来的,由人认知并加以定义,人本身就是一种存在,而且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人通过实践对外界世界进行认知,探寻外界世界的本质,而被人实践的对象,即外部世界也是一种存在,人由此变为外部世界和本质的中介,外部世界通过人对其进行实践而产生认识,这种认识就是本质。既然人是自由的,存在本身也是自由的,那么人即自由,人即存在,人不存在,一切也就都不存在。
48、最后,海德格尔认为以此在的将来时态为尺度、为标准衡量此在的过去和现在,就可以看到此在有两种“在的状态”,本真的存在状态和非本真的存在状态。
49、另一方面,从读者的方面说,“作品只在与他的能力相应的程度上存在”。在阅读中,虽有作者的引导,但“作者设置的路标之间都是虚空,读者必需自己抵达这些路标”,“一句话,阅读是引导下的创作”。当读者在阅读中越走越远、在创作中越走越深时,“作品对他来说就显得与物一样无穷尽,一样不透光”。路标之间都是虚空需要读者自己抵达的意见,让我们很容易想起英伽登关于填补不定点的理论。
50、与《死无葬身之地》中抵抗战士选择拒绝相反,独幕剧《恭顺的妓女》(1946)中的主要人物选择的是顺从。白人汤麦斯在列车上老想撩起妓女丽瑟的裙子,还枪杀了一个无辜的黑人。嫖宿丽瑟的弗莱特,要求她证明黑人强奸了她,以使汤麦斯免于入狱。丽瑟因这不是事实而拒绝,但在胁迫与欺骗下,终于在书面证词上签了字。这是一个介入剧本,揭露了美国存在的种族压迫;它也是一个处境剧本,让丽瑟处于难以选择而又不得不选择的境地。
51、在萨特看来,人有自己选择自己的自由,人在被投入到世界以后便会进行自由选择,并为自己做出的选择承担责任。他认为自由选择是人的一种本能,自由选择实质上是人对自己下过定义之后进行的合法的选择,人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存在,同样也是一个巨大的群体,这个巨大群体中包含着每一个单独存在的人,人与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一个个人在进行自由选择时必须要为自己正在进行的选择负责任,因为此时作为个人的存在不仅仅是自己的存在的“立法者”,同样也是作为整个群体的人类的“立法者”,所以作为个人的存在是无法摆脱整体所赋予其自身的使命和责任的,必须为自己所要做出的选择负责,在这一前提的保证下,每一个个人所做出的选择才是自由的。
52、相对于其他试图被爱的模式,爱情是主体所采取的积极方式。对此萨特是这样来论述的:他人的注视使我的身体诞生,因此作为他人的意识窃取了我的存在,我因而成了“为他的存在”,这个存在指示着我应该收回并且应该奠定,以便把我“从工具性那里解救出来”,成为我自己的基础。而这,只有在我把自己同化于他人的自由时才能设想,同时,我也是作为一个注视者要同化他人的,并且这种同化的谋划意味着对我的被注视的存在的进一步的承认,这样一来也承认了他人对我的注视的自由,因此,萨特认为,爱从根本上是趋向他人的自由的,它是两个相异的意识的融合谋划。由此,萨特指出,爱情就是一种事业,是向着我的固有可能性而谋划的有机总体。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爱情的谋划实际上是我自由的以我的对象性努力去把握他人的自由而又要保留他人的自由。
53、(1)(法)萨特.他人是地狱——萨特自由选择论集(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
54、“人只是他自己行为的总和,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对我们的学说感到万分惊骇,因为许多人在不幸中的唯一慰藉就是这样想,是环境和我做对,我本来应该得到比实际取得的更大的成就,我承认我没有过伟大的爱情或伟大的友谊,但这是因为我没有遇到过配受这种爱情或友谊的男人或女人,如果我没有写好书,这是因为我没功夫写,……但是对于存在主义者来说,离开爱情的行动就没有爱情,除了表现于艺术品中的天才以外,就没有天才。毫无疑问,这种思想对于那些一生无所成就的人是没有安慰的”。
55、首先我们要从加缪的哲学思想开始说起。战后存在主义的盛行是由于战争带来的时代巨变,萨特和加缪作为存在主义哲学和文学大师,一直在阐述一个问题,就是人的存在是否荒诞的问题和如何选择,如何行动的问题。在加缪的西西弗斯神话,和鼠疫这本书里,他已经给出了答案。
56、 《墙》:这是一个有着很强烈的真实感的故事,以至于很多人都把它看作一部写实的作品。但其实这又远远不止一部写实作品那么简单。其实很明摆着的,萨特又再一次向我们玩弄了他的存在主义,“荒诞”、“自我选择”和“他人既是地狱”如同隐身的幽灵自始至终地贯穿着整部作品。
57、到这里,这冷酷的,近乎孤胆英雄的主体,不禁让人想起鲁迅先生在散文诗《希望》中有言:“希望之为虚妄,正与绝望相同!”因为从没有谁能给现在的主体未来的担保,希望与绝望皆是人在自欺,在逃避自己的自由选择——实际上,只要人要继续维持他自身,那他的意识就必然有所指向,必然要做出选择,行动下去。既然人的存在先于本质,那么人的未来只有在人不断地向未来敞开的过程中才能被发明出来。因此我们不该畏惧选择,而是要用自己的意向性介入到现实当中。他这么说:“我问自己:‘这样的社会理想有没有可能成为现实呢?’我没法说,我只知道凡是我力所能及的,我都去做;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把握。”“人”是注定要负重前行,别无选择,“以肉薄这空虚中的暗夜”的。
58、再换句话说,我十分好奇的是,如果我对一个被关押的犯人阐述萨特的哲学,并告诉他,萨特认为“你”是自由的,这位犯人又会如何反应?
59、既然在爱情趋向于他人的自由,也就是我为了在他人的注视下收回我的自由而力图使自己同化于他人的自由,那么我实际上是在追求着一个绝对的存在,即:“作为他人的自我”和“作为自我的他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我与另一个人之间达到一种“一体性”、“合并”或“融合”的状态,萨特把这种追求称之为“爱情的理想”。在萨特看来,这种理想是不能实现的,这是因为,爱情远不只纯粹肉体占有的情欲,“恋爱远不想像人们占有一个物件一样占有被爱者;他祈求一种特殊类型的化归己有。他想占有一个作为自由的自由。”即,“他想被一个自由所爱并祈求这个自由不再是自由的”(1)2由此看来,爱情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东西:恋爱者既要对方爱他,又要自己不成为被爱者;既要实现爱情,又要消除它。爱的过程就是这个矛盾的产生和消解,不断地产生和不断地消解,“爱情总是归于失败的”。
60、谈到二者之间的关系,海氏认为“存在”是确定“存在者”作为“存在者”的依据,是一切“存在者”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从动态的角度讲,是使“存在者”显示为“存在者”的活动,过程。“存在”较之“存在者”具有逻辑上的优先地位。反过来,既然“存在”本质上是一种时间性,没有现实的本质,不能给它下定义,仅仅是一种“在起来”的可能性,从这一点出发,就不能问“存在”是什么,只能问“存在者”怎样存在,为什么存在,有什么理由说它存在而不能说它不存在,等等。显然这便是通过“存在者”提出、追问、澄明“存在”的意义。这表明“存在者”固然要依据“存在”而成为存在者,但是“存在”自身的意义却要依赖、通过“存在者”才能加以探求和追索。正是根据这种认识,海德格尔才借用柏拉图的话说:“当你用‘存在者’这个词的时候,显然你们已经早就熟悉这究竟是什么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相信领会了它,现在却茫然失措了”。(1)(P1)之所以茫然失措,原因正在于没有真正懂得“存在”的内涵。这表明在海氏看来传统哲学有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即都是在没有真正理解“存在”意义的情况下就肯定了它的存在,而实际上却是把“存在”的问题作为“存在者”的问题处理了,从而导致“存在”的失落或遗忘。
61、正如在拿捏不定时通过翻硬币获取答案,实则一个结果令自己满意,另一个失望,抑或是仍处于不确定中,因为在翻硬币前已做出了“无论结果如何,仍不能确定”的选择。对我的完全依靠便是被舍弃感的由来。
62、萨特的思想,在二战期间就发生第一次重大的改变,几乎完全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影响下走了出来。这很可能与他经历的二战有关,纳粹的残暴罪行和普罗大众的痛苦促使他发生了这一改变。
63、 《存在与虚无》:1943年萨特完成并出版了他的哲学专著《存在与虚无》 。萨特希望把自己多年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思考写进这本哲学专著中。写作是在艰苦的环境下完成的。因为煤炭短缺和电力供应不足,萨特就到住所附近的一个咖啡馆,用乙炔照明来写作。书问世后在知识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64、这是存在主义的精义。存在主义的核心是自由,即人在选择自己的行动时是绝对自由的。它认为人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面对各种环境,采取何种行动,如何采取行动,都可以做出“自由选择”。“如果存在确实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言之,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即自由。”萨特认为,人在事物面前,如果不能按照个人意志作出“自由选择”,这种人就等于丢掉了个性,失去“自我”,不能算是真正的存在。
65、但是萨特赋予“自为存在”的功能、意义却和海氏有别。在他看来“自为事实上无非就是自在的虚无化,它是做为一个纯有的空穴包含在纯有之中”。换句话说,他提出“自为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和“自在的存在”相区别,揭示人自身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存在者,即“自在的存在”的在的方式的存在者。人的存在方式是自由,“所谓自由,就是这样一种人的存在,他在分泌他自己的虚无时,使自己的过去失去作用”。这里“纯有的空穴”,“分泌虚无”,“使自在虚无化”,说法不一实质一致,都是指人的存在总是不断地否定自我当下存在状况,超越自己,通过否定自己不是什么,而宣告自己将成为什么,即“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或“将是”中存在的。换言之,“自为的存在”总是受制于自我的目的、未来,从未来出发而规定现在,它和自在的存在受制于过去,从过去、现在出发而确定未来的存在方式有着根本的区别。
66、本质主义(康德、黑格尔的哲学核心点之一)认为:人的本质先于经验中所遭遇到的历史存在,而存在主义则认为人所遭遇到的历史存在是人的本质得以形成的出发点,人的本质是在特定的历史境遇中形成的。“人,不外乎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进入社会,后来才说明自身,体验人生,感觉生命。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是后来,人要变成某种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自身”。显而易见,萨特强调“存在”是在与“本质”的比较中提出来的,他所确立的存在主义是与“本质主义”、“工匠主义”的对立中形成的。何为工匠主义呢?比如铁匠,正是在头脑中先有了对斧子的本质性认识,或者说在把握了斧子的本质以后才打造出斧子的,这在思想实质上和本质主义完全一致,或者说后者只是前者的具体表现。
67、1945年,萨特创办了《现代》杂志,传播存在主义思想。
68、但自为的存在若是“只有一片虚无”,那它又是如何运动起来,如何获得它自身的规定性的呢?单从“意识”出发,是无法理解“自为的存在”的,此刻我们必须得引出它结构的另一部分,自在的存在。
69、共产d员伊皮叶达和两位战友被法西斯分子抓住,入牢,逼他们招供另一个d员格里(格里躲在伊皮叶达的表兄家里),三d员不招,被判死刑。小说写三人行刑前的心理,一个失常、一个镇静,伊则疲倦、灰心,却又亢奋,他有情人,却不想留一个字。两d员枪毙了,伊在行刑前又被拉去审讯,仍不招,但他最后想戏弄敌人,编一假供,说格里躲在墓地,敌人立刻去找,伊暗笑,我反正要死了,让他们去扑空——格里本来躲在表兄家,怕连累别人,真的躲到墓地去,被敌人捉住,立刻处死。伊得到消息,昏过去,醒来,狂笑。
70、萨特一生拒绝领取任何奖项。1964年,瑞典文学院授予其诺贝尔和平奖,被他谢绝。
71、“和死人的关系……是被我们叫做‘他为的存在’的基本关系的本质结构。”也就是说,主体逃避被他人超越,逃避在他人凝视下变成他为的存在,其实就是在逃避死亡。但主体无处可去。因为这种恐惧的决定性来源是他自己的虚无的结构,它为了维持自身,自己设定了自己的规定性,直到肉体死亡这个纯粹的外在性、偶然性让它戛然而止。这样也就意味着,与其恐惧,逃避,不如直面他人与恐惧,将自己的自由背负起来。
72、和海氏相比,萨特认为只有当“自为的存在”考虑到由于自我选择而应承担的责任时才感到这是“真正的苦役”,并由此而产生出烦恼、焦虑。这表明,如果说海氏把“烦”看作此在在世的基本结构的话,那么萨特则只是把“烦”作为“自为的存在”在世的一个构成环节,这一点下面还要谈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73、有时我认同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观,有时我认同小部分人认同的价值观,有时我作为少数群体却更能体会大多数人的立场,有时我站在大多数人的行列中却只能理解少数群体的苦衷。
74、第“此在”不是独自存在,而是存在于周围的人和物之中,与周围的人与物接触,打交道就是此在“在”的方式。人不仅根据这些方式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存在者,而且还会从这种存在的过程中领会到,理解到他人,他物是如何存在着,是怎样的一些存在者,从而得以澄明“在的意义”。正是人,“此在”的这些特点才使得它在众多的存在者当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成了海氏基本本体论的出发点。反过来说,以此为据海氏赋予“此在”的功能,意义,即是只有通过它才能提出、追问、探索、表述存在的意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