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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例子【109句精选】

来源:个性说说 发布时间:2023-06-04 05:09:56 点击: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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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例子

1、欧布利德辩解道:“一粒谷子不能称作谷堆吧?再加一粒呢?也不是谷堆,再加一粒仍然不是……这样每加一粒谷子,每次都形不成谷堆,因此,谷堆根本就不存在,让我搬什么呢?”

2、在黑格尔那里,讨论运动客观性的困难是不能通过主体意识直面的客观现实,而是要从间接性出发,通过揭示主体与客体存在着某种固定的线性关系,证明主客体之间遵循着某种固定的运动形式,制约有限形式之间的过渡结构。正如黑格尔在《逻辑学》上卷的导论中所说:

3、从数学角度说,潜无限与实无限差别在于,前者研究的是离散个量之间可相互通约的集合关系或空间顺接关系;后者研究的是运动的可变性,即函数变量内部的连续性、可导性、可积性等。在谈论纯量的概念时,黑格尔借斯宾诺莎真无限的观点,指出变量函数(实无限的表现形式)所用的无限既表示量的延续,又有界限分立,更近似于运动真相本身。

4、这里的“有”,就是“存在”。“存在”首先是相对于一般其他而被(“人们”的“认知反映”运动)规定的。这是一个“客观”的视角。观察者,不是“有”自身,而是“Anderes”。此“有”的观念,被除此“有”之外的“Anderes”规定。从客观的角度看“存在”,这个“存在”即是最纯粹最直接的感性,而不是最纯粹最简单的理性。这个“存在”没有更多的规定性,而仅仅是“存在”“有”的引起了感性的注意力的直接结果。“存在”,即如婴儿的哭,并不知为什么哭;如美女之貌,并不能具体讲如何美。这都是一种被引起的最直接的感性。接着,我们又可以从反思(思辨)的角度看,这也就是《道德经》的“观其妙”。黑格尔继续讲:

5、下面马克思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积极成果即辩证法做了评价:

6、而辩证思维是一种动态思维方式,以变化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并不局限于此时此刻的逻辑结论,具体来说,辩证思维有四个特性。

7、“在被造成真正无限的那种过渡中,连续的却是比率,因为这种过渡倒是恰恰在于把比率提出使其纯粹,使无比率的规定消失,所以比率是连续的。”

8、干货|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的关系(黑格尔辩证法例子)。

9、黑格尔的“有论”(DasSein),也即“存在论”,于此有相同的阐释作用,但它更加地“纯思辨抽象”(思想之游戏,极限的形而上思维)而非“形象”。黑格尔在梳理了西方形而上哲学思想后,将“有论”的逻辑(logos)讨论归纳总结为了西方逻辑学的开端。

10、在黑格尔看来,经验知识和经验科学不具备绝对真理的条件首先在于思维和存在的分离。在思维和存在分离的条件下,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必定无法解决,并且还将导致不同存在者之间联系的不可认识。既然思维和存在是统一的,那么它们统一的基础是什么?是存在之“上帝”还是思维之“上帝”?如果是存在之“上帝”的话,这将导致无穷追问,陷入神秘主义。黑格尔把新世界比喻为“新生儿”,称拿破仑为“骑在马背上的世界精神”,“时代精神”令黑格尔“心醉神迷”,思维和存在统一于精神,统一于思想。对思想的不脱离内容的考察,任何形式逻辑显然是力不从心的。“先天综合判断”无论“先天”还是“综合”都无法满足理性、真理的要求。我们需要一种区别于以往形式逻辑(包括先验逻辑)的逻辑,可以直达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可以呈现思想全貌。由此可见,内涵逻辑并不是关于经验的方法,也不是关于先验的方法,而是关于现实的方法。哲学是关于思想的思想,要求获得思想的整全性。归纳和演绎显然都无法抵达思想的整全性,黑格尔付诸理性直观,其对象就只能是现实。哲学是唯一能够实现理性与现实和解的科学,而一切称之为科学的“具体”科学都是局部的、有限的,只能无限接近真理,而永远“匮乏”。

11、那么,带着这种感性直接的自我,不再是只望着一个人。一个具体的物,原本在自我里清晰的存在着。现在,全人类在眼前。无数个表象,涌进意识整体里,原本浅薄但清晰的概念或知识,此时也会处于混沌之中模糊着。因此,在马克思口中,人口,这样一个具体的真实存在的物,无异于纯粹的抽象的模糊的概念了。这样,“具体上升为抽象”,不知不觉便在自我里悄无声息转化完成了。但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或者说,受到了太多太多的限制。如同脑海里的全人类,一个接一个删减,最后只剩下一个人,即使无比清晰,仍不是人本身的产生过程。

12、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曾经明确指出:“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中文版第10页)这就是著名的“实体即主体”或“绝对即精神”的原则。以后在导读《神圣家族》时我们将会看到,马克思专门论述了黑格尔哲学的三个要素,即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这里大家只要把实体理解为整个宇宙,然后把这个宇宙即唯一的实体理解为自我生成、自我认识的主体,而且是一个精神的实体和主体,那么,对于哲学全书的这一段概述就容易理解了。

13、现在,一天,分为白天,黑夜。恰恰正是,只有白天黑夜已经完成一个轮回,各自相互矛盾,消失不见的时候,“这一天”或本质的“这时”才会被确立存在。意味着当我们说出“这时”,不仅存在于这一天的白天,也存在于这一天的夜晚。只有经历过这一天的白天与夜晚,才能说“这一天”得到了体现,确立了下来。

14、现在我们可以解答,黑格尔如何回应主体无法认识绝对真实之物的困境。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的学说是康德所开启的建构主义认识论的一种深化(建构性体现在上述分析的三个关键词所包含的理论基础中)。对于主体无法认识绝对真实之物的困境,黑格尔认为:

15、回到马克思“历史的内涵逻辑”对黑格尔“理念的内涵逻辑”超越的问题,以财产权为例,黑格尔把占有关系的定在即所有权作为《法哲学原理》的逻辑基础,这是符合资产阶级政治国家要求的。既然所有权是“不自觉和无条件的前提”,那么财产权就是一种天赋人权。正因为一切以所有权和财产权为“内在原则”,所以黑格尔把国家的普遍等级给予普鲁士的容克地主,法哲学思想成为普鲁士的“官方哲学”。马克思所要做的是,对黑格尔哲学的“颠倒”,实际上是德勒兹意义的“平面”转换。对现实的批判,既不是对纯粹思维的批判,也不是对某一现象的批判;既不能停留在对政治国家的批判,也不能停留在对“商品堆积”的批判。马克思“是从‘物与物的关系’中揭示其掩盖的‘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对‘把人变成帽子’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和‘把帽子变成观念’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批判,把对‘抽象存在’的批判展现为对‘死劳动’(资本)的批判”[8]。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进步,然而纯粹思辨无论如何也无法达到现实性真理,只会越走越远,要么成为一种虚假的意识形态,要么成为一种完完全全的乌托邦。黑格尔哲学充满了历史感却没有现实的历史;而马克思哲学实现了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马克思的《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原理。这既是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国家自身的辩证运动,也是这一运动的固有逻辑。一方面现实呈现丰富多彩的内容;另一方面关于现实的内涵逻辑是历史和逻辑的统是根本性的、稳定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必须以唯物史观的方式,深入到社会现实当中,才能得到正确理解。

16、在上式中,dy/dx、dμ/dx,dz/dx都是表示固定比值的等价物,在乘积运算中分别离开了各自的等价物,在等式中转化为求微分乘积。(黑格尔辩证法例子)。

17、详细讲解《精神现象学》,就离题太远了,况且我虽然读过这本书,但并不是专家。这里只需要说明两点:第黑格尔的概念同一般的理解不一样,这不是偶然的,而是每个概念都有其特定的含义,最起码不能颠倒其次序。例如,从意识到自我意识,再到理性,就不能颠倒,而黑格尔对“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的理解都跟常人不同,要了解它们的意思,最好看原著,万万不可想当然。第即使没有时间读《精神现象学》,记住这些概念的顺序也是必要的(这样你就不会混淆了),而且如果有空闲读原著,也建议自己琢磨一下目录,然后再去细读,你会发现比不琢磨就去读收获要大得多。比如,后面关于绝对知识的章节,就会再现前面的结构(其中“意识”的三个环节是明确点出的)。

18、齐泽克如何从黑格尔哲学中汲取政治见解?/翻译

19、只有当人们逐渐把自身看做普遍精神的派生物之后,人们才能认清实情。因为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们才会把包罗万象的宇宙不再看做一个限制、一个他者。由于人务必依赖于这个包罗万象的宇宙,因此只要那个宇宙被看做他者,他就决不可能感到圆满。由于人起初就具有把自身看做一个有限存在的观念,并且具有某个反映这种状况的原始的未发育的生命形式,所以在他能够实施将把他提升到对普遍的把握的改造之前,这种对圆满的渴望注定是要落空的。

20、[5][英]柏林.现实感:观念及其历史研究[M].潘荣荣,林茂,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

21、摘  要:关于马克思和黑格尔的思想关联性研究,辩证法是其核心议题。在揭示两者内涵一致性的同时,我们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解读也面临唯心主义化的风险,如“新辩证法”理论。回到列宁的经典论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一。辩证法与逻辑同构,是关于现实的内涵逻辑。从“逻辑”上看,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超越表现为历史的内涵逻辑对理念的内涵逻辑的超越,反映在辩证法上,这正是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对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的“颠倒”和超越。马克思辩证法是“具体到抽象”和“抽象到具体”的统是基于社会现实的理性具体,在根本上是“唯物主义的”。

22、一物拥有属性X直到某一时刻T;而在这一时刻T之后,不仅这一物不再拥有属性X;甚至连说它在任意时刻曾拥有过属性X都是错误的。“一物在某一时刻T时拥有属性X”这一命题因此受制于这一命题是何时提出的。

23、至此,我们回头结合黑格尔讲述的前两项再做个解释。对“有”的暂时的先行的分类:第一个,也即“先有”,是所谓外在的“客观”的“有”(“有”被“客观”规定);第二个,也即“后有”,是所谓内在的“主观”的“有”或“思辨”的“有”(“有”自规定自己或“有”被“有”之“反思”规定的)。这是一个认知的次序。在取消了这个暂时先行的分类规定性后,“第三”讲述一个“统一”了“客观”与“主观”的“全部”的“有”(纯有、绝对有或全有,也即纯无、绝对无或全无)。《道德经》则称之为“玄”(纯黑、全黑)——玄之又玄,众妙(道理)之门。这也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三段论:客观的“有”为先(正);主观的“有”为后(反);统一的“有”为合。然而,这种“先”“后”,黑格尔讲,它不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是黑格尔自己的逻辑假设。黑格尔的“合有”把先前假设的“客观”与“主观”统一了起来,把外在感性与内在理性统一了起来。但,如果以这样的“先”“后”来暂时看,黑格尔倒是挺“唯物”的——以“客观有”(从客观的角度对“有”的观念规定)为先。而,辩证唯物主义则把黑格尔的假设当了真,认为客观“有”真的为先——“客观存在第一性,主观思辨第二性”。

24、然而,无论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还是《道德经》的辩证法,其本质是一样的——时空运动规律。黑格尔的现实辩证法,将自然的历史时空进程进行了转换,显得有些不自然,形成了形而上的现实逻辑的辩证法。按黑格尔的三段论讲——历史是正,现实是反,未来是合。因此,黑格尔也注重历史向往未来。但,因为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有一个假设存在,所以,黑格尔并不认为现实是和平统一的,而和平统一只能在永远也够不到的“未来”。黑格尔有时也存在强行主观安排历史的内容,而与实际的历史不符。自然的辩证法,从历史的发展中掌握道理;而现实的辩证法,则从现实的对立斗争协商中掌握道理。

25、假使自我的感性,直接性,让我们觉得对象即白天具有真理性,即觉得真理存在于对象之中。即使全世界都反对我,我也会觉得此时就是白天,如同真理般不可推翻。为什么呢?因为恰好此时,正是白天。

26、但是,任意种类的物品,却与人有关​。言尽于此,我想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寻着这一条线追寻下去,那么金与物交换的神秘的质,不久就会浮现。实际上,一个事物的内在,也必然蕴藏在事物本身之中。

27、黑格尔指出:世界历史的进程由心灵“正、反、合”的“对反、重复、超越”原则支配,这是辩证法。费尔巴哈则提出“唯物质才是真实”的世界观,这是唯物主义。马克思结合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学说而创造出“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哲学中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理论。

28、正如你望向远处的一座山,这种感知“它是山”的知识,所能感知的一切之所以存在,仅仅是因为山存在。这对于具备感性确定性的自我来说,就是本质的东西。意思就是,感性且主观的自我,所确定下来的“山的存在”,才是主导创造了自我的知识的本质。因此这个范围,是限制在了对象的表面范畴之中。而这个“山的存在”,对于真正的真理来说,无疑是最贫乏、最浅显的。思维并不会通灵般告诉你,“山从何来”,“山从何去”。“何谓山”,“山谓何”。

29、另外,逻辑思维是一种静态思维方式,借助于形式逻辑来进行推理,典型的形式逻辑包括演绎法和归纳法。

30、伽达默尔指出,根据胡塞尔学说,理解某个“现象”或“行动”就要理解其背后所具有的“意向性”。“意向性”的赋予,离不开行为或现象所处的“视域”。既然“视域”不同,就产生了不同视域之间相互理解如何可能的问题。

31、那么此时同时有两个自我,且一个自我建立在另一个自我的消失中,那么哪一个才是真正的自我呢?或者什么才是自我的本质呢?

32、现在,“这时”或自我的运动过程,结束于黑夜的最后一个否定。现在,我们终于能窥清本质的自我是什么了。

33、进而,第黑格尔开启了认知过程的“历史”维度,也即认知是一种过程,在前后相继的否定过程中,真理才得以逐步浮现。同时,真理不是某个绝对目标,人类认知能够无限逼近。相反,真理具有情境性或社会性(具体性),人类的每一次认知在获得思与在的同一时,都是真理;但随着人类认识能力深化或事物发生改变,真理又会被否定,进而获得新的真理。同追求认知绝对真实之物的认识论立场相比,建构主义认识论毫无疑问是一种“次优”理论;但它的长处在于,放弃了认识绝对真实之物立场所不得不主张的客观性承诺、正确认知方法承诺;同时将对于认知过程的规范性“证立”,转变为描述性“分析”,突显“历史性”在人类认知过程中的作用、突显认知主体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

34、假使我不了解“人的概念”,那么这个“自我”便只会觉得,眼前的对象,眼前看见的这个人,只是与我长的相似罢了。因此这种感性直接的自我,所获得的知识总是浅薄的。

35、这更多是论战性质的以偏概全,而非确切的批评,因为黑格尔的实体运动不仅包含着潜无限运动,同时还包含着在现实中展开的、可穷尽的、有界限的实无限运动。因此,实体运动涉及到一种反映实体内部、有限运动环节之间过渡关系的量,即实体的结构变量,它与质量的最大差别在于,结构变量描述的是不同质态之间过渡关系的量,而质量描述的仅是某一质态空间自我延伸的状态。

36、因此,从这点上看,康德们将“量”置于“质”之先的观念,虽然不是彻底理性的观念,但也是自然的符合理性逻辑的一种观念。最彻底的理性,即是对“无”的认知——也即,对“无知”的认知。而黑格尔在这里却发生了过度形而上的逻辑错误。这种错误,应该就是在其形成这种“斗争的现实的辩证法”的不自然的观念过程中形成的。黑格尔的这种错误也是比较严重的逻辑错误,它严重地误导了人们的时空观念。以至于给人们形成“唯物主义”观念留下了理论空间。

37、但是当自我出现在各种对象的面前,这种感性的直接性,总是赋予了对象的真理性。因此,“黑格尔陷入幻想,把实在理解为自我总结、自行深化与自行运动的思维之结果”。(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38、黑格尔以关于自我意识与生命的关系的讨论开始了自我意识的辩证法。我们在第一部分看到了自我意识只能产生于生命存在的原因。黑格尔现在似乎采纳了这个观点,不过他是以拐弯妹角的方式来进行的。他说,自我意识的对象(Gegenstand)是一个有生命之物。

39、理论上的三段论式的“辩证法”,是带有假设的,也并非辩证唯物主义讲的“对立统一”规律。其“正”与“反”的“有”,是黑格尔本人“假设”出来的——“分类的这种暂时的先行性质”,是黑格尔“假设”的“有”,而不是“真实”的“有”。“真实”的“有”,是与这种“假设”之逻辑合的结果相同,真的“有”是没有这种“假设”之分的先后阶段的。而,即使是“假设”的“正”与“反”,也不存在所谓的“矛盾”“对立”的含义的。黑格尔表达相对时,使用的是:“Das”与“Anderes”,是“此”与“除此之外”,这仅是暂时思辨所“假设”出来的出发点不同或立场不同,而对同一“有”所观察到的不同的情况。这种出发点的不同,或立场的不同,也就是所谓的“主观”与“客观”之不同,也就是《道德经》中“妙”与“徼”之不同。这是一内一外的立场之不同。内外之不同,是空间上的,而不是时间上的关系,不是先后的关系,是同时存在的关系。或者说,辩证法,即是,在时间上是同时的,在空间上以内外不同立场对要考察的“有”或“存在”进行全面的观察(思辨)方法。所谓的全面,也仅仅是内外两个方面,而不是其他。这里的二分,全然是在“思辨”上进行的形而上假定。这里的“空间”的概念,不是物理学上的“空间”的概念,而是哲学思辨中的“空间”的概念。或者说,这个思辨(辩证法)的空间,是个抽象的仅仅是有方向性而无大小的一个概念。

40、黑格尔的讨论正是基于微积分。当17世纪数学家借助几何图形讨论运动极值时,表现在图形上就是计算在一个无穷小的邻域内无限接近某点的变动比率,一个将到而未到的极限值。马克思指出,微分计算中隐匿着一个隐蔽的运动因子f(x)’,微分以f(x)’为固定的变动比率运算,但在运算中却将dx消解了。比如

41、而这种从谬误中寻得真理的“方法”,则是第二个关键词,辩证法,的含义。辩证法是黑格尔理论的核心,它指的是借助于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理念得以逐步展开并实现自身。换言之,我们对于事物的认知不是将某个具体的事例涵摄于普遍概念之下这一康德意义上的判断,而是遵循事物内在逻辑,考察理念在运动中逐步展开的过程。这个术语在康德意义上指的是某种理性的“僭妄”,也即理性总是试图去把握自己不可能认识之物;在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中,则具有某种否定含义,也即通过“辩证法”人们无法知道A是什么,但能够知道A不是什么。黑格尔认为自己提出的辩证法完全迥异于此两者,它具有肯定的力量。但这种肯定性的获得过程,却是通过否定之否定实现的。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否定之否定或辩证法,并不是黑格尔所提出的寻找到真理的“方法”,也即我们并不是按照某种标准程式或某种可化约为一套操作程序的运算逻辑,就能够获得真理;恰恰相反,真理蕴含于否定之否定这一过程之中。我们对于事物的认识(thinking)与我们所认识的事物(being)之间的同或思与在之间的同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认知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已有认识的不足,并进而纠正我们的认识;但同时,因为我们认识框架发生改变,我们所认识的事物也发生了变化。换言之,辩证法所体现的逻辑是基于黑格尔对于“现象”乃至“现象学”的界定的,而非通常意义上的形式逻辑运算。同时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黑格尔逻辑学中所讨论的存在、虚空等“形而上学”概念,并不意指某个存在论/本体论意义上的实体,而隶属于认识论范畴。在清晰以上讨论后,我们可以考察黑格尔理论的第三个关键词,翻转的世界。

42、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的运动关系先是隐含于运动表象中的实践关系,它需要人以主观能动的思维揭示事物之间的联系,因此存在的运动关系又是通过思维的间接环节反映在人的观念中。何况,存在通过思维创造出的客体与思维活动发生关系,思维客体是存在通往思维的中间环节。

43、黑格尔的辩证法并没有从变的概念开始,或从时间的概念开始,而选择了从空间的概念开始。而《道德经》开篇其实就导入了变的概念——“非”。“非”,就是“变”,就是“化”,都是“道”之“名”(认知)。

44、因此,第我们的认知目标不是认识到绝对真实,而是追求“绝对知识”,也即思与在的同或概念的对象或有关对象的概念之间的同一。但这种“同一”不是某种先验预设、先天范畴,也不是某个确定不移的目标,黑格尔也没有承诺有一种方法可以必然达到这种“同一”,也没有认为自己或他人曾达到或将要达到这种“同一”。

45、同样以经济学为例,“当我们从政治经济学方面研究某一国家的时候,我们着手之点,是它的人口、人口的阶级划分、人口在城市、乡村、海洋的分布、在不同生产部门中的分布、输出与输入,年生产与年消费,商品价格等等。”

46、此时,“量变引起质变”的口头禅不适用于外延变量,因为它是以绝对空间为前提,以空间内部个别量无限可分性为计算基础。在外延计算中,质的规定与量的变化保持相对独立性,量的变化不影响质的规定。举个例子,一个人茂密的头发不断减少,最后头发消失,用黑格尔的术语,茂密的头发原本是质的规定性集合,人们在理解质变化时,忘记质变的原因其实是量的单一重复的增加或减少直接等同于质性的内涵发生了变异。但这个过程实际上只表示量在空间的收缩的程度,对质的规定性,即质的内涵,实际没有任何影响。当量消逝时,原有的质的规定性只是作为量的空集在观念中消失了,质的内涵并没有发生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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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第三次发展是伽达默尔的独特贡献,而其基础在于第二次发展,也即诠释学如何走出以作者意图为标准来理解文本的藩篱。在当下的法学解释理论讨论中,有关作者意图是否决定文本含义的分析,数见不鲜。伽达默尔则提供了非常抽象也非常曲折的一条论证线索:他将通过作者意图理解文本的观点,关联到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通过考察“意向性”概念内在困难,而将胡塞尔学说扬弃入黑格尔辩证法。

49、[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

50、于是,我们的思维自我,从金物的具体对立,发现了交换的共同的质的抽象概念,内在价值的交换。现在,又走向了具体,研究才能进行下去。但,问题还是,能够使金与物交换的质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我们所研究事物之金的价值的真理,知识在何处呢?

51、“有人说,天生一棵仙人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春撒芬芳,秋飞过红,无数的果子涌现。我没有付出劳动,这是恩赐,却仍能拿去交换,这个共同的价值的质,肯定是别的东西。”

52、英国的政体,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个绝佳案例:左翼工d和右翼保守d,他们主张完全不同的理念。经过多年的摩擦,它们彼此妥协并逐渐走进中间地带,以至于,英国公众在投票站办公室前失去了更多的选择,他们投票支持的,不过是拥有相同理念,却身穿不同颜色的d派。 

53、“点是它自身的辩证法,就变成线;线是它自身的辩证法,就变成面;面是它自身的辩证法,就变成全部空间。

54、总之,马克思认为,实体与主体的关系,或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在黑格尔那里是以“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关系”的面貌出现的。这就是为什么虽然马克思的排序把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放在一起,其他各自独立,而黑格尔却把意识、自我意识作为两大部分,其余环节作为第三大部分的各个分部分(参见我前面关于《精神现象学》的中文版和英文版目录的介绍)的原因之所在。这就意味着,正如费尔巴哈所指出的那样,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绝对精神同它自身的对话,而不是“我与你的对话”。

55、首先,主体无法认识到独立于主体思维的存在,而只能认识到经验中对象的各种现象;

56、黑格尔是一位泛神论者(pantheist),而泛神论者相信以上冲突一直发生。全球的共济会员和秘术术士,相信这个基本原理可帮助他们实现“单一世界秩序”( OneWorldOrder)。如我前面提到,共济会第33级的座右铭是“混乱中的秩序”(OrderoutofChaos)。像优生学一样,他们试图手工推进他们所认定的业已发生的自然进程。因撒旦的目标是,扭转巴比伦时代的“分散全地”与碎片化,将世界恢复到单一系统下,故而辩证法原理本身将融合彼此对立的意识形态,进入和平解决方案/联合(或综合体synthesis)。

57、“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认识论”三者同这里的“逻辑”是内涵逻辑。内涵逻辑是事物如其所是的逻辑,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逻辑,是历时性与同时性相统一的逻辑。吴晓明认为,力求思想深入到现实的本质一度当中去,是黑格尔与马克思“最为本质也最为切近的联系线索”[4]。所谓批判德国古典哲学就是批判以康德哲学为代表的主观先验哲学,对真正客观性(必然性)的建构是黑格尔哲学最根本的初衷,也是“最基本的积极成果”。他还进一步指出,现象学的“回到事物本身去”表达了与黑格尔哲学相同的含义。历史事件是表象、现象层面的事情,历史事实是包含本质的现实层面的事情。内涵逻辑是关于历史事实的逻辑,是现实性真理的内在原理。

58、上述的的内容,是一切辩证法都存在的,也可以说是每一个人的辩证法,即思辨普遍。因为这样的思维观念,普遍存在着。

59、因此,“这个看见白天的自我”,会被认为是自我的本质,而语言所说出的这句“这时是白天”,同样会被认为是真理。

60、这一悖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关于黑格尔式辩证过程的扭结(twists)与反转(turns)的线索。举个例子,黑格尔将雅各宾革命恐怖(revolutionaryTerror)视为在绝对自由的抽象否定性(abstractnegativityoftheabsolutefreedom)之中的活动,它无法在自由(freedom)的具体社会秩序中立足,因此只能在自我-毁灭的狂暴之中结束。然而,我们应该谨记的是:因为我们在此所遭遇到的是一个历史性选择(这一选择介乎于法兰西式维持天主教社会秩序的路径因此有义务卷入自我-毁灭的革命恐怖,与日耳曼式改革),这一选择所涉及到的恰恰正是同样根本的辩证性悖论——来自于《精神现象学》(1807)中——在两种对于“精神是骨头”的解读中(黑格尔在此使用了有关阳物的隐喻,即作为授精器官的阳物与作为排尿器官的阳物):与只看到阳物作为排尿器官的粗俗的经验论思维不同,黑格尔的要点在于,所有正确的思辨态度都必须选择作为授精器官的一面。悖论的一面在于,对于“授精”的直接选择正是能够最终错过它的不二之选:根本不可能直接地选择“正确的含义”,亦即,我们只能首先从做出一个“错误的”选择(选择“排尿”)出发;作为最初“错误”解读的后设-效应(after-effect)或副产品,正确的思辨性含义只能从这一重复性的解读中才能破茧而出。这也同样适用于社会生活,在其中,对特定伦理的生活-世界之“具体普遍性”的直接选择,只会因其对作为现代性特征之基础的主体性之无限权利的拒绝,而沦为向前-现代有机社会的倒退。因为现代国家的主体-公民(subject-citizen)不再能够接受原本在有机社会整体(organicsocialWhole)中为他们授予固定位置的某些特殊社会角色,因此革命恐怖便成为了通往现代国家之合理总体性的必由之路:人们应该无情地撕破前-现代有机“具体普遍性”的限制,并坚定地主张在自身抽象否定性中的主体性之无限权利。易言之,黑格尔对革命恐怖的分析并非简单地意识到,革命性计划包含了单方面坚称的抽象普遍理性,并由于无法将革命活力转化为具体、稳定、差异化的社会秩序,因此便命定亡于自我-毁灭的狂暴中;相反,黑格尔的重点在于提出,为何即使革命恐怖是一个历史性僵局,我们却仍然必须经历它之后才能达至现代合理国家之谜。

61、由于这方面涉及黑格尔唯心的思辨缺点,这方面的内容得留在辩证法完整阐述之后,无疑这也是更科学的。

62、本文试图简要梳理的是:伽达默尔如何借助于黑格尔的学说克服了“事物本身”无法被主体认知的认识论困境。

63、不同的物品,有自然诞生的,有人为生产的,先不谈物品如何产生。但是此刻能够出现在某一地点,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前提必然是,人付出劳动,来到这个交换地点,这是普遍的,不可更改的。同样,人所以劳动,正是因为物对人有价值。所以物的内在价值,必然包括了人类劳动。

64、我们暂以中国人容易理解的“道”为开端,来做一个叙述。世间万事万物都逃不过四个字——存在道理。存在道理,就是世界上唯一的绝对真理。这也就是现在所谓的黑格尔的理性主义之真谛。而,中国的民族天然就是讲道理的“理性主义者”。中西方的哲人们终于可以在“存在道理”上相会了。而,西方的黑格尔们把它讲得太抽象太曲折和太“道貌岸然”了,而中国的老子们把它讲得太朴素太形象和太“玄”了。这个对中国人来说是太“易知难行”的“道理”——道德的朴素实在与生活的艰难简朴,对西方的哲人们来说,则似乎又是太“难知易行”的“真理”——哲学的深奥繁复与科学的简易便利。

65、我们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解,不能停留在形式方法上,而应该深入到内容方法上。辩证法所对应的“逻辑”,不是形式逻辑,而是内涵逻辑,是关于现实的内涵逻辑。

66、关于理念的内涵逻辑,柏林在《现实感:观念及其历史研究》中对黑格尔有这样的论述:“他把普遍的说成是‘具体的’,他摒弃了实际的科学,因为它处理的是抽象概念,转而宣扬另一种潜在的、完全是更高级的科学,它仍然是普遍性的同时,将使得科学家们(即形而上学家们)能够循着万无一失的步骤推理,一直到达具体事物的本质——也就是实际情况的核心,完全掌握具体现实的复杂性、完整性和丰富性……黑格尔更进一步地暴露了他那个时代实证主义的夸大其辞的主张,他们将所有的知识都等同于自然科学方法,其最高点是由涵盖全宇宙、能够解释其中一切的概括性命题组成的体系。”[5]39-40一般看来,概念是最抽象的;但黑格尔认识到,概念是最具体的。历史感和现实感的统一达成普遍性。普遍性不是抽象的本质,而是“具体事物的本质”,表现为“现实的复杂性、完整性和丰富性”。黑格尔认识到普遍性的现实感和真实性,然而他试图通过“概念性命题组成的体系”(理念的外在形式)把这些现实感和真实性科学化,在思维中把现实纯概念化,一切现实都是自我意识、思维的运动表象。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超越在于实现这种颠倒,即“历史的内涵逻辑”对“理念的内涵逻辑”的超越。

67、​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正如作者本人所言,此书之目的“如何使哲学走向科学”。这在两百多年前的哲学界,无疑更是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性。深究其哲学思想,学术价值,难度系数更方面都极高,为了便于理解个中要义,在此标注解释,供各位读者参考,如有错误之地方,请读者直述。

68、等到发工钱的时候,除了欧布利德没得到一个钱币外,其他人都得到了该得的工钱。欧布利德就去找大公算账。大公不慌不忙地说:“一个钱币该不是你的工钱吧?再加一个,还不是你的工钱吧?这样每加一个钱币,而每次都不是你的工钱,因此,你的工钱根本就不存在,叫我怎么付给你呢?”

69、但是,常常由于第一种处境的痛苦,即对某个异己现实的依赖,他们仍然经常被卷人「求助于这个错觉才得以生存」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不过,我们也可以从第二种处境中逐渐认识到这一点,某个外在表现的彬彬有礼不适合于作为主体的我们。我们在其中一直是自由自在的某种确定生活形式不适合于我们,这种认识采取的是某些人同这种形式相异化的形式;但是既然他们的外在生活仍然束缚于这种社会形式,因此他们会情有可原地在一个纯粹精神性中来规定他们最新发现的普遍自然。于是,这两个发展似乎都为斯多葛主义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70、那么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什么呢?​上文所言辩证法之基础,这位大哲学家不可能不懂。因此,我所要阐述的,是前人之精粹。因为辩证法的主体是思维,也必须是思维,后面我会阐述。

71、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黑格尔以及一切唯心主义哲学的起点是存在。恩格斯是针对杜林非历史的、超自然的“自然本体论”所提出的,目的是以黑格尔的存在本质是抽象主体的思维,来类比杜林的“自然本体”不过是黑格尔抽象存在论的翻版;因此与之相连的无限变量,是绝对空间内无限复合的时间环节(潜无限),它本质上来自于思维主体观念虚构。

72、美丑善恶,高低难易是相互对立的,但是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就像上面例子中,小明是一个调皮的孩子,也是相对班上其他同学,如果把小明放到一个调皮孩子更多环境,小明可能就看起来没那么调皮了,这是辩证思维的一个特征。

73、反过来,“我在故我思”其实表达的含义也是一样的。“思”的内容即是“道理”。我们跳过一堆无用的形式逻辑证明的过程,直接用“logos”的形式语言的结果表达:存在=道理;其含义也即,存在的本质=道理的本质,存在的本质与道理的本质同一。其实,纯粹的形式,就是语言之游戏。但,“存在=道理”这样的形式语言的单一表达,也存在问题,它肯定了“存在”与“道理”的本质同而忽视了“存在”与“道理”形式内容的不同一。这种问题,就是《道德经》中讲的“道”与“名”的问题:

74、任何事物,都是在“正→反→合”的辩证发展的过程中存在。

75、关于“从抽象上升具体”这个方法,即“具体解析为抽象的规定”的否定。但是,这两个方法,是具有同一性且是可以互相转化的。这里便以上面的资料举例,阐述一下为何可以转化。

76、严格来说,“新辩证法”不是一个思想流派,而是用来解释马克思著作的黑格尔式方法。英国马克思主义学者萨德-费洛在《马克思的价值》中对“新辩证法”做过比较系统的批判性讨论。“新辩证法”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了和黑格尔类似的方法,通过概念和范畴构成一个有机系统;陈述是出于逻辑标准,陈述的体系结构取决于范畴体系;具体的历史发展对于观念和思想中的重构没有实质性作用。他们由此得出结论,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属于概念辩证法[1]15-

77、“量是连续与分立这两个环节的统一……连续的形式,作为自为之有的辩证的结果,这种结果消融为自身相等的直接性”。

78、即金=棉花=丝绸=毛衣=书籍…这样一种近乎无限的等式

79、结合黑格尔的辩证法,至一开显的过程就是用辩证法创世的过程。本体论到认识论转换的过程,就是至一开显、点线面的形成过程。

80、黑格尔对运动的研究从个别运动出发,讨论个别运动如何通过自身的运动与他者发生一般的运动关系。为深入研究个别—整体之间的量变关系,黑格尔把量的运动分为两类:外延变量和内涵变量。外延变量表示质的规定性,如前文举的例子,数目和数量,主要用于计算离散个量的累积或减少,如初等运算的加减法;内涵变量是反映质性连续变异的量,主要用以计算连续运动的变化比率,如加速度。

81、即然​思维无疑是一种运动或历史,只要历史总存在,那么思维总存在。因此,历史发展的结果,同样也是思维发展的结果,而历史的发展,必然是客观的、实在的、具体的对象,因而也是有前提的。

82、哈贝马斯在《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中认为,黑格尔原本打算从主体性哲学当中寻找突破康德哲学疑难的途径,从而寄希望于在概念中认识、确证真理,然而这条路又走向了另一个极致,即更深层次的主体性形而上学。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的逻辑和辩证法,当黑格尔把现实的内容“向上”导入绝对理念和抽象思辨时,马克思却“向下”扎入现实生活以及人的实践活动当中,而这恰好是抽象思辨终止的地方。总的说来,在康德、黑格尔、马克思之间,从“逻辑”上看,形成了一条依次超越的链条:内涵逻辑(辩证逻辑)对形式逻辑(先验逻辑)的超越,历史的内涵逻辑对理念的内涵逻辑的超越。

83、但,黑格尔在自己的“辩证法”的论述中,添加的这个假定——“分类的这种暂时的先行性质”也时常把黑格尔自己“搞晕”——时空颠倒了。由是,黑格尔即产生了一个逻辑错误。

84、康德说,无限是测量一定量时永远不能完成单位的继续综合的潜无限。举个例子,1+2+3+……+n+……(n∈R)的无限数列,它只是被想象为先验的,实则是主观的心理活动。

85、当然是。如果我们对客体/对象的认知只是我们头脑中的幻象,那就意味着我们一直依赖并信任的这个世界很可能只是我们心灵的幻化或脑海中的幻影。认知即认知真实(reality),否则也意味着作为主体的我们,在理性能力上的欠缺。但正如康德“纯批”第二版序言所讲,迄今为止认为旨在认知独立于主体思维之物的努力都不可避免的失败了。这是因为,其如果我们能够直接认识到绝对真实,那么无异于柏拉图笔下“哲学王”再生。而且即使哲学王再生,我们仍缺乏一个外在于认知活动的标准来判断他的认知结果正确与否。其如果通过某种中介来认识绝对真实,那么绝对真实与中介之间必定要存在一定关联。这个关联我们只能假设而无法确证,否则我们就又落入“哲学王”再生的困境之中。

86、即然这样,说白了,金与物的交换,实质上是它们各自质的对等交换。那么辩证法的基础告诉我,两个抽象的东西,或者两个自我的东西不能直接的对立,你看不见金与棉花的内在价值。

87、矛盾对立的两面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甚至没有本质的区别,事情在变好的同时,其实也在变坏,这看起来很矛盾,但现实中很多事情正是这样。

88、孙正聿|历史唯物主义与哲学基本问题——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

89、赫拉克力特所做的“人一生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说法,而他的所谓弟子“发展”为“人一生一次都不可能踏进同一条河”。

90、[8]孙正聿.辩证法:黑格尔、马克思与后形而上学[J].中国社会科学,2008(3):28-

91、人们一般把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个基本要素。概念包括外延和内涵,形式逻辑也包括“外延的逻辑”和“内涵的逻辑”。然而“内涵的逻辑”和本文的“内涵逻辑”不同,前者是“摹状词”的逻辑,是形式逻辑的内容部分;后者是“现实”的逻辑,无意于纠缠具体的逻辑形式(它同时也必然符合形式逻辑)而意于事实本身。形式逻辑是对真理的某种定在形式的知性把握,内涵逻辑是对真理的理性把握。形式逻辑是科学的方法,内涵逻辑是哲学的方法。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黑格尔确实是一致的。

92、萨德-费洛从必然性、自足性、结构和环境、唯心主义等方面指出“新辩证法”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具体的概念范畴不仅来自逻辑结构自身,而且来自社会性和历史性的决定因素;它既取决于结构和趋势,也取决于主体、相反趋势、背景环境和偶然性。即使“新辩证法”能够抓住资本主义在结构上的决定因素,但如果忽略具体的历史性条件和环境,仍然无法解释其相反趋势及趋势和相反趋势的相互作用。“新辩证法”具有潜在的误导性,因为它主要关注具体决定因素中的逻辑结构而不是物质结构,这样会导致“逻辑具体化或者经验逻辑化”[1]就《资本论》而言,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并非先验地服从某一“逻辑”,并由此“逻辑”要求决定概念序列,进而由概念序列的需要决定现实材料。马克思从来不反对吸收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一个黑格尔式的“绝对理念”或“逻辑”,因此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明确反对黑格尔哲学。

93、这里并不是在声张什么元-语言:并没有能够为我们提供计算究竟该有多少次“过早的”尝试的外部-位置。为何?因为这个例子强调的是真理源自误认(正如拉康所言,veritesurgitdelameprise),正是在这一误认之中,“过早的”尝试改变了当下性(temporality):主体“向前跳跃”(jumpsahead)并在情形完全明朗之前铤而走险。主体在符号秩序中的介入(engagement)在前后两个方向上沿着时间的线性流动前进:它牵涉到沉淀(precipitation)与回溯效力(retroactivity),即事物回溯性地成为自身,或事物的身份只能在延迟于自身之中获得。简言之,每一个行为都毫无疑问“过早”或,同时,“过迟”。我们必须懂得等待,而非失去勇气:若行为发生得过快,那么这一行为将成为拉康所谓的“过激行为”(passageal’acte),即粗暴的向前-逃离,来回避僵局。若某人错失良机从而行动地过迟,则这一行为本身便失去了事件的性质,即造成“一切皆不再如过往”的激进介入,而沦为常规之事。问题的关键在于,毫无疑问,任何行为都总是发生地同时过早(条件从未彻底成熟,我们总是必须屈服于介入的急迫性,从来没有供我们等待与策略性计算的足够时间,行为总是先于其确定性,并且把赌注投在其将会回溯性地建立自身的条件上)又过迟(行动的急迫性总是意味着我们已经下手太晚了,我们总是早就应该先下手了,每一个行动都是对于以下这一情形的反应,即我们太迟行动了)。简言之,对于行动而言根本没有正确的时间——如果我们等待正确的时间才发起行动,那么这一行为便早已被降格为存在之秩序中的寻常之事了。

94、现在,一定量的金,与一定量的物,是等式。只有任意种类,是变量。至于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在交换上,作为买家如果这舍不得金,就不会拿去交换,卖家亦然,因此,人出现在交换之中,目的只是为了交换。

95、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把辩证法理解为“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这同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极为不同(如果不说完全相反的话)。可能有人又会高喊“这不成熟!”了。但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二版的跋中同样把辩证法界定为“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必然灭亡的理解”。可笑的是有人总以马克思“从现实出发”为名,不是把“现实”理解为走向灭亡的现实,而是理解为永恒的现实。相反,对于马克思所说的那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则当作“乌托邦”横加指责。

96、黑格尔认为:“作为一般的同一性,现实,首先只是可能性——是一种自身反映,它被设定为与现实事物的具体统一性相反的、抽象的非本质的本质性。可能性对于现实性来说诚属本质的东西,但这不过表明,现实性同时也只是可能性。”[3]297任何现实性或者实存、本质等,首先都只能是一种可能性或者孕于某种可能性之中。那么可能性如何成为“如其所是”?换言之,可能性如何成为必然?在可能性、必然性、现实性之间,存在一个复杂的关联。某事物或者某历史事件的发展存在多种可能性,然而决定其发展的“内在原理”是稳定的,即必然向着某种必然性变化。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这种必然性依据“绝对理念”原则,是理性、自我意识自在自为的发展结果。“现实性和必然性,真正讲来,绝不是指仅仅为他物而存在的形态或样式”[3]297-2事物发展的现实性,不是来自外部的设定,而是来自内部的自我否定性(辩证)运动。这种否定性(辩证)运动本身是丰富的、具体的。套用形式逻辑来看,正是因为在诸多可能性中存在某种必然性,所以一切都是可能的必然为真;而可能性之所以必然是现实的,其原因在于自我意识、理性自在自为地发展。我们熟知的人的成长过程是这样——生命体的自我否定性运动,人类社会发展亦是如此——“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现实性在具体的展开过程中,可能性得以生发,通过环节、阶段,表现出必然性。内涵逻辑的演进过程是环节的必然性与全体的自由性统揭示事物、历史事实的内涵逻辑说到底就是弄清楚环节的必然性。必然性不在于其他,正在于现实性之中,具体展现为某种关系,例如实体关系(偶然与必然)、因果关系(原因与结果)等。

97、黑格尔批评康德说,建立在潜无限基础上的恶无限确实是不断地重复自身单一性,“坏的无限,尤其是量的无限进展的形式,即继续飞跃界限而无力扬弃界限,并不断回到界限”,但绝不能因此认为在观念中为无边界的“恶无限”设界就能扬弃无限的“恶”。要扬弃“坏的无限”,就必须在保留量的连续性的基础上考察量如何实现分离与连续的统以实无限的结构运动扬弃潜无限的无结构运动。

98、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人,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因此,人的本质的全部异化不过是自我意识的异化。”[6]321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一部自我意识、理念演变的历史。从人到非人、再到人的复归,这个过程是自我意识自在自为的历史。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运动过程,从动力因上看是单向度的,只是自我意识的单向运动过程,这在一定意义上保留了西方哲学传统的“神目观”。对世界而言,世界=绝对理念;对人而言,人=自我意识;两者结合来看,人是世界的人,自我意识是绝对理念的整全性分有。概言之,自我意识就是绝对理念,绝对理念是超越于世界的“神”。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超越了这种“神目观”,用“物质”及其第一性原理把世界从绝对理念中拉回“现实”,用“劳动”(首先是物质生产劳动)把人从自我意识中拉回“现实”。劳动是人与世界打交道的方式,具体地构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多重关系的相互交叉,所以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活动是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真实存在方式是交互主体性的,是双向的活动,既是活动的主体又是活动的客体。人是主动性与受动性的统只有在对象性中才能确认主体性的存在,才能确认主体身份。人和对象是双向互动的结构关系,而不是单向的自我意识决定论。自我意识既设定对象,又被对象设定。那么我们所言历史的内涵逻辑对理念的内涵逻辑的超越,即是表明在人的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形成的现实历史(历史性)对自我意识形成的单向度历史(历史感)的超越。用更为朴素的方式理解,人是世界、自然的一分子,和其他存在、自然物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更重要的是,人的历史是人参与其中、主动作为的历史,是人的理性(思维)与现实(存在)通过劳动不断相互作用的历史。因此,如何能够获知内涵逻辑?只有在现实中寻找,“面向事情本身”;如何能够获知关于现实的内涵逻辑?只有付诸历史,“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6]3

99、中国人的“道”,是有无混一的,“有”亦是道,“无”亦是道,有无不分且同一的“玄”还是“道”。有道理还是无道理,本身就是个破费思量需要“辩证”的事情。也只有通过所谓的“辩证法”才能得以洞悉的。这也正是《道德经》中,有与无之辨,同出于“道”而异“名”的“玄之又玄”所表达出来的观点——“观其妙与观其徼”。观其一妙一徼,就是中国人所认知的《道德经》中“辩证法”的全部。“妙”在于其内有“道理”,“徼”在于其外有“行迹”(现象)。辩证,既要观察它外在的行迹现象,又要思考它的内在道理规律,道理与现象是相配的同一的。这,就是最朴素直接的“辩证法”。

100、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的德国哲学。创始人为康德,黑格尔为集大成者,费尔巴哈为第一个走出德国古典哲学的人,而不是最后的代表。德国古典哲学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之一更是在哲学史占据着枢纽的位置,将传统形而上学推向顶峰的同时,黑格尔又是第一个对现代性展开批判的哲学家,为现代西方哲学的兴起奠定基础。德国古典哲学是工业革命时期欧洲哲学舞台上的主角。它提出了包括认识论、本体论、伦理学、美学、法哲学、历史哲学以及政治哲学等领域的各种重大问题和范畴,标志着近代西方哲学向现代西方哲学的过渡。在这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哲学家有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等人。

101、第对立和矛盾的两方面会相互影响和相互转换,并且周而复始。在《道德经》中老子说:“反者道之动”,这里面蕴含两个重要思想,第一个是事物都有向反方向运动变化的趋势,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就像一年四季,冬去春来一样。

102、这个点已经在一个实有当中,这个Dasein实有,可以理解为一个显现的场域,我理解为至一的显现——精神所必然“照亮”的场域。由此开始辩证法的创世过程。上次讲了纯知和纯有的同《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的交叉点,我觉得可以理解为位于这个实有之中的点和“照亮”的关系。

103、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则将时空倒转,将时间变空间,将空间变时间。将时空上是内外同一关系的“妙”与“徼”转换成了时空上有先后且分离的“客观”与“主观”的两个视角,首先是一个在外观“外在Sein”(客观的“外在”),其次是一个在内观“外在Sein”(主观的“外在”)。或者讲,黑格尔“有论”的“Sein”是“外在”而不是包括内在“道理”的“存在”,而黑格尔把时间上的“道理”通过论述以三段论的空间形式表达了出来。而这个三段论“logos”讨论的核心内容是“外在”的“Sein”(可被感知),而三段论的形式才是“Sein”的“道理”。但,这样的颠倒,造成了感性先理性后的一个错觉。感性先理性后,这是认知的次序,而不是事物本身发展的次序,正是事物发展的反序。事物发展的真正次序被黑格尔后来描述为“异化”理论,是由内而外的发展,也即先有理性后有感性的一个发展过程,自我发展的过程。辩证法,是个认知方法,是由外而内的一个认知,也即先有感性后有理性的认知过程。

104、“绝对精神”,则是黑格尔对“正反合”的最源头的定义。 黑格尔为“正反合”逻辑打的比方是这样的:一颗麦粒,开始只是麦粒(正),但它实际上已包含了突破自己、否定自己的因素,这就是要长成麦苗。

105、那么,运用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这个本质的自我出现了,它包含着一切。“这时”既不是夜晚和白天,同样它也是白天和夜晚”。

106、至于量上,究竟是1g金换取5kg棉花还是10g棉花还是500kg书籍,在这里都没有过多关系,因为现在它们价值相等,而我们所求的,也正是这个抽象的,共同的质,即各种物品内在的抽象的价值。

107、也就是说,以本体为前提的科学观,是以直接规定(质)为出发点的形式逻辑范畴,它所理解的“质的规定”是处于特定意识实践关系中的产物,它倾向于以在者的直接规定性等同于存在;而所谓的量是特殊规定性(质)的外延变量。

108、正是由于这一当下性(temporal)的矛盾,对于黑格尔而言,一切都成为了事件性的:某一事是自身生成的过程事件(齐泽克在我未译出的上文部分中将过程,即process,规定为事件性的——译注)的结果,它所具备的过程性(processuality)去-实体化(de-substantialize)了自身。精神(spirit)本身因此便是去-实体化的:它并非自然的实证性反-作用(positivecounter-force),并非逐渐打破并显露自惰性自然事物的不同的实体;它仅是这一“自我-释放-自”(freeing-itself-from)的过程。黑格尔拒绝将精神看做是某种为过程进行奠基(underlie)的实证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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